在日本被逮捕后4(地狱之门)

  在我看来,大家可惜的只是林生斌的岳母不是江秋莲。

  你要这么想就别学了,学日语当不了饭吃。

  我希望学日语的朋友是真正喜欢日语的。

  江秋莲当然不是好人。否则刘鑫去哭一下,江秋莲就放过她了。

  这年头,对付坏人只能比她更坏才行。

  所以,我很希望林生斌的岳母是江秋莲,周阳春的老婆是江秋莲,李俊杰的妈妈是江秋莲,被张薇冤枉的那位大叔的老婆是江秋莲。

  来日本二十多年。从大学毕业,工作,再成家立业,可以说是一帆风顺,平平安安。从来没有想过会和警察打交道。去年9月的某一天,早上刚送完孩子去学校后,回家办家。刚好车放下,突然从身后围过来三个人,一女两男,然后其中一个人走上前来,询问是○○吗?我回答是的。然后,他们出示了警察证件,说这里这太多,去家里谈吧。一起上了电梯,走到家门口,马上出示了搜查证。我脑子一片空白。。。然后又来了几个人,开始搜查。

  原来在4个多月前,我在微信的一个工作群里,认识一个人。当时让我帮忙买东西。于是我用他发来的条形码去便利店买了两条香烟。没想到条形码是盗用的别人的。。。

  然后警察开始在家里搜查是否还有香烟,事情都过了这么久了。当然是没有了。然后,又出示了当天我买烟时的照片,需要我把当时携身穿的衣服,包和鞋都作为证据上交。最事,没收了我所有的证件。

  没收完了,把没收的物件列了一个清单,一一让我确认后,签字。所有结束后,警察让我一起去警局协助调查。我有在电视里看过,协助调查是有权拒绝的,所以我拒绝了。突然警察脸马上沉下来了, 告诉我说,是半强制性的,其实我们逮捕证基本都出来了。如果现在不去的话,稍后会逮捕证出来执行,这样会带手铐的。

  我沉默了。告诉警察说,能让我打个电话给我老公,询问一下他的意见吗?因为我还有孩子需要照顾。警察同意了,他拿出手机,直接打给我老公,然后当场说明情况。我老公沉下气来了,事以如此,你就去吧。

  出发这前,警察让我收拾一下行李。我心想,很快就会回来,也没有什么准备的。就随身拧了个包,和他们一起走了。来接我去警局的车,也不是警车,就是普通的黑色车。去的路上,警察还和我有说有笑的说,如果事情查清楚,没什么的。。。就这样到了,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到了警局。被带到一个小房间的审讯室。因为疫情,中间一张桌子中间隔着一个透明的PVC版,开始审问过程。因为我是中国人,旁边还给我配了一个中文翻译。日本法律规定,不管你会不会日语,只要你是外国籍,为了公正起见,都需要配一个翻译。

  在询问我的过程中,我当时真的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儿。一开始让我姓名等基本情况。差不多就这样过了半个多小时,突然从外面传来一个声音,逮捕证下来了。这时,担当的警察和外面又来了两个警察,站起来宣读了逮捕证,并且拿出手铐,再拿出一条腰绳系在我的腰间。补充一下,日本被逮捕的话, 除了手铐,腰间都会被系腰绳,这来源于江户时代。接下来开始测体温,询问我的健康情况等。

  待续。。。

  宣读了逮捕令后,马上被带上手铐,腰间系了腰绳。再来了两个警察,测体温等。一测体温我37.8度。蒙了一下,问有哪里不舒服没有。我说这几天刚好嗓子有点疼,可能是感冒。但疫情期间,一旦发现发烧,按规矩都需要去做核酸测试。于是,开始找医院了。准备就绪后,就坐车去坐核酸测试的地方了。这里我想说一下,我坐的车不是普通的警车,只是普通的5人坐的黑色车。里面的警察,也全是便服。因为发烧,护送我去警员,全副武装都防护服。

  在日本疑犯做核酸检测,不是每家医院都接收了。能接收疑犯做检查的诊所,大约开车40多分钟到了。核酸检查在车上做完后,大约等了10多钟,结果显示是阴性,大家都松了一口气。马上摘下防护面具和衣服。

  我以为就这样可以回警局了,接着又带着我去了另一家医院。因为在被捕后,询问我身体情况时,我告知有些低血糖。于是,带到另一家诊所,去取发烧的感冒药和检查低血糖。就这样一折腾,3个小时后才回警局。再马上带我去鉴定科拍照,登录指纹等。这时已经是19点多了。中间,在车上给我买了两个面包当午餐。

  终于所有结束后,又被带回审讯室。每次问话之前,都会说一句,现在是几点几分,开始审问。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不想说的可以不说。但你所说的,可能会作为呈堂证供。明白吗?

  审讯开始了。。。

  待续

  当天晚上19点多,审讯正式开始了。

  警察: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你知道你犯了什么罪了吗?

  我:不知道。

  警察:你用盗用别人的条形码去买香烟。犯了诈骗罪。

  我:我不知道这条形码是盗用的。并且这条形码是别人给我,让我帮他买烟的。。。

  警察:条形码非本人的情况下,去便利店买东西,给店员出示后,把东西给你了。属于欺骗店员,构成了诈骗罪!

  我:蒙了。虽说在日本二十几年,对法律却是0基础。原来这就属于诈骗。。。我反驳说但这条形码,虽然不是我自己的,但是朋友发来让我帮他买的,但我就以为这条码是属于我朋友的。

  警察:你朋友发来条形码时,有亲自告诉你是他自己的吗?没有亲自告诉是他自己的,为什么你会觉得是发给你的那个人所有的?

  我:没有怀疑过条形码是盗用的。如果是对方盗用的再给我的话,我还会专门问是谁给你的?这样明明知道条形码来路不明了,还挺身犯险,为了这么点钱?!

  。。。。

  接下来一个多小时,我们一直围绕这个话题。

  在电视上看过,逮捕24小时内都是属于协助调查。以为会很快把我放出去的。。。毕竟我真的是什么也不情。

  从来没有和孩子们这样分开过,家里还有一个最小的孩子,才1岁多。心如刀绞,和孩子骨肉分离的痛苦我是第一次亲身感受的。我对警察说,我会好好协助你们做调查,可以每天传唤我,我每天都可以从家里来这里报到的,求你们让我回家吧。如果回不去的话,我宁愿去死!

  快22点了,我被开车送到比较远的可以关押女的的拘留所。穿穿重重白色的铁门,最后被交付到拘留所的看守。跟在看守后面,进入一个小房间,把随身物品全都一一清点后,装到大大的信封里,封上封条,让我签名。这时,看守对我说,进来这里后,每个人都有一个代号,以后不会叫你名字,每次点名,或是需要你签字时,都用这个代号。我点点头。然后问我,你是第一次进来吗?我说是的。她说,你小心啊。这里面坏人很多。我一听,颜色大变,很惊慌的抬头看着她。她笑了笑说,你不也是坏人吗。

  她交待了基本的情况后,告诉21点以后就熄灯了,所以不要影响其他人。进去后,赶快休息吧。办完其它手续,跟她走进铁门重重的拘留房间。

  被带到我住的房间,比我想象的要干净,并且是一个人独住。房间是和室的榻榻米,除了铁门外都是以白色为基调的墙壁。最里边有一个隔开的洋式厕所,厕所旁边的门是自动开关的,厕所出来是洗漱的地方。水龙头是感应式的。洗漱的旁边有一两扇窗。当然都是用铁格子隔起来的。窗外还有一个室内走廊。方面看守人员巡视。走廊也是带窗全封闭式的。所以住的房间的窗外看去,根本看不到外面的样子。但可以听到窗外的声音和天空的颜色感受到是白天还是黑夜。

  在拘留室的这一晚,根本睡不着。突然和孩子分开,什么都没有交待,他们一定在问,妈妈去哪里了儿?虽然心里很难受,但从早到晚被这么折腾,还是断断续续的睡着了。中间会被坐在我房间外一直看守着我的女警用笔记录时的声音等吵醒。不是她的声音大,是我睡眠不好,一点点声音就被吵醒了。当时我还以为,每个拘留房间旁边都会坐着一个女警,在监视嫌疑人的。后来,我才知道,只有我是24小时监视。。。除了审讯以后,都会派人来监视我。轮班制。。。一开始我不明白为什么,是后来问我担当的审讯警察才知道的。我问他,为什么只有我的房间外安排了警察一直看守我。他说,你不记得你第一天晚上说了什么了吗?他提醒我说,如果不能回家,宁愿去死。原来如此,是为了防止我自杀。。。说到监视,真的是气死人了。监视我的警察,据我的观察,记录范围包含所有细微细节。吃饭吃了多少,表情的变化,厕所上了几次。连晚上睡觉翻身都会被记录!真的是失去了自由。但因为贴身守我,也有好的地方。晚上我翻来复去睡不着觉时,我会小声的问看守几点了?她会告诉我时间。因为有她们轮流看着我,让我觉得不是一个人,有点小小的安慰。当我一个人默默的哭泣时,她会走过来安慰我,没事吧?要坚强要振作。你还有孩子,不要想不开。虽然我不知道你是涉及什么案件,但总有出去的一天。

  就这样,我从拘留到离开,一直有警察24小时贴身保护!

  待续。。。

  在此之前,我对法律一无所知。通过这次案件,让我真正了解了日本的法律程序和司法制度。在这里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

  逮捕 ↓(48小时以内) 嫌疑人送去检察院见检察官 ↓(24小时以内) 送到裁判所见法官 (确定是否需要申请拘留或当场釈放?) ↓拘留决定后 拘留10天 ↓(审讯调查期间后再去一次检察院见担当检察官确认) 延長拘留或釈放 ↓(延長拘留的情况) 再拘留10天 (※同一个案件,最多可以拘留20天) ↓(拘留期间会再去见一次检察官) 起诉等待开庭受理 or 保留起诉釈放 拘留后第二天6点半起床。叠被子,打扫房间。洗漱完毕后。大约7点,开始早餐。早餐是两片面包,一小盒奶咖啡,面包配了两包果酱。再倒了一杯凉茶。凉茶喝完后,可以叫看守再倒。没有食欲,咬了一品面包,喝了咖啡,就不吃了。想想见不到孩子,好担心他们,就忍不住哭起来。看守走过来悄悄的对我说,在这里你可以哭,但尽量不要哭出声 ,这样做影响别人的。在这里的人大家都是强忍着,听到你的哭声会让大家的情绪起伏不定。我听了点点头,哽咽着继续哭。。。

  吃完饭后,有十分钟带去室内的一个小空地的运动时间。在那里,给你梳子可以整理头发,也可以剪剪指甲,当然也可以自己做做体操。当然,我比较特殊,贴身警察也是一直跟着我在我身后。结束后,再回到自己的房间。空荡荡的房间里,时间应该还不到7点半。看守告诉我,到9点之前的这段时间,属于自由时间。9点以后,可以看杂志小说,写信等等。漫长的时间里,空洞无助的眼神。偶尔和贴身监视我的警察眼神对视,她会用温柔的眼神看着我。突然听到别的看守在说,2119(我的编号)今天上午要去检察院。于是我内心有所期待,至少不是一直待在这里。

  大约9点半多,听到看守叫我:2119,警察来了。在外面等你。你快上好厕所,准备好了要出门了。稍后,打开牢房,先是做全身搜身检查后,系上腰绳,带上手铐。跟在看守后面,钻过一道道铁门。出去接交给了警察。来接我的警察一共4个,一个人负责开车,一个人坐在副驾椅。另外两个人坐后座,我在两人中间。因为性别关系,会为我配一名女警坐我旁边。警察告诉我,上午去检察院见担当检察官。在车上,警察还有说有笑,告诉我。每次带疑犯见检察官都会等很长时间等。到了检察院,到了指定的专用停车场。有警车,有普通的护送车,都是各个警局带疑犯来见检察官的。办完手续,坐上专用电梯,来到疑犯专用的等候室。里面有几排长椅,大家都坐在里面等待。等呀等,一直这样坐着无声的等。中间护送的警察会问我,要不要喝水?为我带了专门的茶水。等到中午了,还在等。然后警察拿出为我准备好的午餐,两个面包,递给我。然后护送来的警察轮流去吃午饭了。就这样,终于到了大约下午2点多,警察告诉我,可以去见检察官了。又坐上电梯上了14楼,到了担当检察官的房间。

  进了房间,为我解开手铐,腰绳系在我坐的坐椅上。开始了审问。检察官隔着很大的桌子坐在我正对面,左边是书记官,记录我的口供,右边坐着一个翻译(因为是外国籍,为了公平公正起见,法律规定一定要有翻译在场)。房间的最后面有一个录相机,记录了审讯的所有过程。检察官很年轻,给我感觉就是一个大学生。他先做自我介绍,然后问我有没有请律师。我回答说,没有。他很正经的开着玩笑说,如果你没有找到合适的律师,你也可以请我做的担当律师。我当时一听,哇,这检察官这么和蔼。如果可以的话,我真的很想请他做我的辩护律师。因为我没有请律师,他先告诉我:如果有指定律师,可以联系指定律师。我回答说:没有。他接着说:根据法律,我可以联系律师协会,委派一位当值律师为你辩护。然后当值律师接见你后,根据你的意愿,再选择国选律师和私选律师。当然,你也可以拒绝不要律师。我:那麻烦你为我联系吧。

  接下来,开始了正式审问。审问时,重复和警察同样的话。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然后问我案件发生当天的情况,我还是说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朋友让我帮忙买东西的。检察官很认真的听我说话,真诚的样子让我感动,觉得只有他可以救我!半个多小时结束谈话。紧接着,警察告诉我,现在要带我去裁判所见法官,去申请拘留手续。申请拘留手续,和法官见面交谈后,会决定你是否被拘留或当声釈放。我一听,抱着一线生机,到了裁判所。又开始了等待见法官的漫长等待,这次是直接在车上等。在车上,我问警察,进去见法官的情况是怎么样的?申请拘留手续,当场釈放的情况,真的有吗?警察告诉我,在法官面前,人人平等。并且你只是嫌疑人,还没有完全定罪。所以,去见法官时,只是你一个人进去。我们警察是不能进去的,当然你和法官说了什么,我们也不知情。法官会根据检察官递交的材料和嫌疑人本人的谈话后,最后决定是否拘留还是釈放。这不是由我们警察来决定的。这法律面前,法官说了算。 我抱着唯一的希望,期待见到法官釈放、另一方面又害怕法官宣告会拘留的事实。大约快17点了,终于被领到会见室。进去之前,如警察所说,为我卸下手铐和腰绳,还我自由身,走进房间。第一次遇到这种场面,会见结果会影响我是否能自由,问我问题时,我声音颤抖。会见我的是个女法官,很年轻。旁边的书记官和翻译。(翻译基本没有起任何作用,但在签属文件时,按惯例都需要翻译翻译一下)法官轻描淡写的问了一下,就准备结束了。我着急了。在最后准备结束时,问我还有什么要说的吗?我:我真的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人。我在日本二十几年,一直奉公守已,并且家里还有三个孩子需要我照顾。请你顾及这些情况下,做出判断。法官:知道了。出来后,又开车送去检察院,等待申请拘留的结果。我忐忑不安中,内心迫切的想快点回家见我的孩子们。终于19点多了,结果出来了。翻译官走到我们等待的车里,宣读了结果:决定拘留。并且因为属于诈骗,怕我与同党勾结,溃灭证据,还出了禁止令。禁止令规定,在拘留期间除了律师以后,不能和任何人联系,包括家属。 最后用她的台湾腔对我说了一句,您多保重!这句话意味深长!我眼前一黑。。。。。。。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