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免费帮遛狗” 这些问题了解一下

  大皖新闻讯 “大学生免费帮遛狗”火爆网络,小狗可以肆意奔跑,大学生免费“撸狗”,小狗主人也得以清闲。可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你了解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就针对可能存在的情况进行了分析解答。

  如果我的狗丢了或者受伤了,对方应该赔偿吗?

  虽然是遛狗人为狗主人提供的一种无偿帮工,但遛狗人仍应履行合同义务,对宠物狗的安全负责。如果因为遛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狗受伤或跑丢,应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擅自解开牵引绳,丢失后不管不顾,要对狗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大学生在遛狗过程中,我的狗给他人造成伤害,我要赔偿吗?

  要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能够证明受侵害的第三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那么可以免除或减轻狗主人、遛狗人的赔偿责任。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则不再考虑被侵权人的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在遛狗过程中,狗给第三人造成损失,应当由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遛狗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狗主人在向第三人赔偿后,可以向遛狗人追偿;但如果是意外事件或一般过错,那么遛狗人则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如果我的狗咬了遛狗大学生,或者狗的劲太大拽到了大学生,那我要赔偿吗?

  遛狗人遭狗侵害受伤的,狗主人和遛狗人根据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遛狗人作为义务帮工人,应当了解狗的特性及相关注意事项,遛狗过程中如果因为操作不当,或者故意逗狗等行为造成自身损害的,应当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狗主人在交付宠物之前,应当将遛狗的必要事项和宠物狗的一些特殊习性告知遛狗人,否则狗主人对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吴莹 谢小平)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