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7万!这类人员,涨“工资”!

  原标题:最高3.7万!这类人员,涨“工资”!

  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实施 《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首次明确了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就业补贴

  及岗位补贴事项,

  明确将职业技能等级水平

  与岗位补贴标准挂钩,

  并合理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标准。

  ● 根据规定,申请人须满足相应工作年限及岗位要求,申请时仍从事相关一线服务岗位工作。

  ● 与此前的补贴政策相比,本次《办法》修订将就业补贴标准从中职/高中补贴5000元调整至6000元,高职/大专补贴1万元调整至1.1万元,本科及以上补贴1万元调整至1.2万元;

  ● 岗位补贴标准在5000元至2万元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水平还可增加最高5000元补贴。

  ● 两项补贴可以叠加,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最高可获得资助3.7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完成养老机构备案(或持有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以及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 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编内人员不享受上述补贴。

  

  就业补贴标准如何规定?

  1.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6000元。

  2.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3年且未获得前项就业补贴的, 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1000元;已获得前项就业补贴的,予以补差。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服务岗位累计工作满3年且未获得前项就业补贴的, 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2000元;已获得前两项之一就业补贴的,予以补差。

  

  岗位补贴标准如何规定?

  1.申请人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5年但未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5000元。

  对持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1000元,持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2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3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4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一级/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增加补贴5000元。

  2.申请人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10年且未获得前项岗位补贴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20000元。

  对持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1000元,持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2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3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4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一级/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增加补贴5000元。已获得前项岗位补贴的,予以补差。

  

  申请有什么条件?

  在就业补贴申请条件方面,申请人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3年,且截至申请补贴之日仍在从事一线服务岗位,年龄须小于60周岁。

  在岗位补贴申请条件方面,申请人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5年、满10年,且截至申请补贴之日仍在从事养老护理一线服务岗位,年龄须小于60周岁。

  申请人应在每年3月1日~15日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符合所申请补贴要求年限的劳动合同以及申请人本人社保卡卡号。申请通过后,相关部门按规定在申请补贴次年的4月30日前将有关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保账户。

  【来源 信息时报记者 马泽望】

  【编辑 黄文浩】

  【审核 何不菲、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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