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养老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

  □?全媒体记者?陈明喜

  记者了解到,日前,我市发布了《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指出,今后养老服务机构要做好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将适老化改造、生活照料、健康照护等养老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让老年人居家享受养老服务。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5001张家庭养老床位。

  适老化改造以“一户一案”为原则

  为更好地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让老人享受更好的居家养老体验,《规范》提出,服务机构准入应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具有相应的资质;应有满足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需要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信息化系统,能提供全天24小时电话、网络有效受理服务,以及床位建设数量应与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能力相匹配。

  《规范》明确,服务机构应以“一户一案”为原则,依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结果,按照居住空间条件和服务对象需求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适老化改造前应明确改造内容、用途、费用等,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适老化改造用途误导服务对象及其监护人进行非必要的改造,得征求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同意后,签订改造知情同意书。在人员要求方面,应配备满足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需要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护理员、护士、健康管理师、健康照护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且相关人员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服务机构应定期监测服务质量

  《规范》指出,服务机构应与服务对象及其监护人确认服务计划与方案,并签订服务协议。承接机构应根据服务计划与方案,选派专业人员组成服务团队。宜为服务对象配备相对固定的养老护理员及其他服务人员。

  同时,服务人员应掌握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健康信息、心理情况、家庭成员和监护人信息等,但不得私自泄露。入户服务时,服务人员应佩戴服务证件或标识,不佩戴戒指、手链、胸针等尖锐物品,不留长指甲、不化浓妆。服务人员应掌握与老年人沟通技巧,热情周到、耐心细致、认真负责,语言文明,表达清晰、具亲和力,并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隐私,不得殴打、辱骂、变相体罚服务对象,不得冷暴力或给服务对象恶意取外号。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不应向服务对象兜售保健食品、药品和保险产品,不应向服务对象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不应为外单位或个人等推销保健品、非法集资提供任何便利。

  此外,服务机构应定期监测服务质量,评估老年人健康状况和能力等级,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与服务档案,并及时调整服务计划。对不再适合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的老年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服务或协助其转入养老机构。在服务评价与改进方面,承接机构应通过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等方式公开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机制,投诉处理应遵守相关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