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管理乱象 公众不该过多的指责陈海仪 而应是决策者和执行者

  

  电动自行车新规出台后,部分地区由于过度执法,粗暴执法,引起公众的强烈反感。于是人们便将矛头直接对准陈海仪,炮轰陈海仪提案害得底层老百姓出行难,害得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生存难,害得老百姓骑电动车东躲西藏。其实,当前电动车管理乱象,主要问题并非陈海仪的提案,而是决策和执行问题。只是她的提案缺少足够的社会调查,同时在提案前没有想到会出现的几个问题。

  陈海仪的提案缺少足够的社会调查,如骑行者应该培训办证、强制保险、第三者保险和加大处罚力度的观点确实有些脱离实际。电动车其实就是电驱动的自行车,驾驶简单、速度慢、形体小,没有汽车那么大的破坏力,培训办证确实没有任何意义。同时骑电动车一族都是底层老百姓,培训费、强制保险、第三者保险和加大处罚力度等,无异增加了骑行者的出行成本,这对于社会底层民众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电动自行车新规在执行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各种管理乱象,还有几点是陈海仪在提案前没有想到的。

  一是作为外行人,她的提案并没有经过专业管理部门的认真研究或深入调查、征求意见,就成文发布实施了。假如专业管理部门经过广泛的社会调研,深入了解底层民众的诉求,并对她的提案去粗求精的进行删减而不是简单地采纳,就不会出现今天的电动车管理乱象;

  二是执法人员的冷酷无情、执法机械,缺少最起码的同情心,没有体会到底层老百姓生活的艰辛。很多城市在执法过程中,都出现了简单的没收、罚款和禁行等过度执法、粗暴执法、乱执法行为。假如各地都能够像淄博那样体恤民众、人性化执法,也许还可以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提升政府的形象。

  三是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如广东中山城管不打招呼拖走工厂外全部电动车;河南洛阳城管部门进入居民小区,强制拖走停放在小区内的电动车;甚至检查并强行抬走居民家里停放的电动车。而这些电动车属于私人财产的电动车,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些问题暴露了执法者的不懂法。这样的执法者执法,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四是部分地方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规避出现的问题,不愿意承认自己的工作失误,更不愿意接受先进的管理经验,而是一意孤行的强调执法的正确性。如淄博在执行电动车新规过程中,实施的不扣车、不罚款、不禁行的“三不”原则,既执行了新规又化解了矛盾。淄博的行为,其他城市的管理者和执法部门,就连抄个作业都不情愿。

  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7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确实有些不尽如人意的管理问题。由于过度执法、违法违规执法、粗暴执法等乱象的出现,公众便把矛盾集中到提案者陈海仪身上。其实她只是提出了一个建议,出发点肯定是好的,相信她也不想看到目前的乱象。只是她没有想到决策者的官僚和高高在上,也没有想到执行者会如此疯狂和浮躁,更没有想到的是部分管理者的刚愎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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