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制度更完善 工资福利更有保障 快来加入辅警吧

  近日在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公安机关半年工作点评推进会上,赵梓茉、熊晓等6名辅警被评为2023年上半年“成绩突出先进个人”。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辅警队伍管理、提升辅警队伍能力素质,更好发挥辅警队伍辅助执法执勤效能,白河县公安局创新辅警管理体系,以“四个聚力”构建辅警队伍管理新格局,狠抓辅警队伍管理,强化辅警职业保障,激发辅警队伍活力,不断推动辅警队伍高质量发展。

  聚力政治建辅,打造政治过硬的忠诚队伍

  近日白河县公安局庆“七一”党建知识竞赛现场,11支参赛队伍用过硬的党建知识储备,团结奋进、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让知识竞赛既紧张激烈又精彩不断。在本次竞赛队伍人员的搭配上,各支部采取民警、辅警混搭,每队3人中,由民警或党员辅警领队,大家同台竞技,在比赛中增强对党务知识的学习,检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成果。

  

  在日常教育管理中,白河县公安局始终把政治建警作为辅警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把政治建警贯穿辅警队伍建设始终,坚持辅警与民警的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同部署、同开展,依托“学习强国”“双品培验”等平台,积极组织辅警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等重要内容。同时,利用周例会等日常会议时机,组织全体辅警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纪律规定等,不断增强辅警队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真正在思想上让辅警找到对警队的认同感和自豪感,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聚力规范管理,打造科学标准的正规队伍

  今年2月份,白河县公安局2023年首期“轮值轮训·战训合一”警务实战技能培训班上,新招录的12名辅警成为培训的主角,在正式上岗前,政工部门为他们精心组织了理论学习、队列训练、业务培训、纪律教育。

  其间,还组织开展街面巡逻。两个周的培训中,大家既练内功、又强素质,在正式上岗前对公安工作的性质和将要承担的工作内容有了清晰的认识,为更快更好适应基层公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白河县公安局依托《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规范化管理“十项”制度》,从严抓好制度落实,以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用业绩考核,把健全的制度转化为全体辅警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

  在此基础上,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各单位辅警管理体系,形成“一警带一辅、警辅责任捆绑”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辅警管理责任,从制度上消除辅警管理盲区,杜绝管理漏洞,不断提升辅警管理精细化水平,形成全县公安机关“警、辅”一体化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用辅效能。

  聚力严管厚爱,打造风清气正的活力队伍

  在110接警中心,辅警“班长制”落实以来,每月根据日常考核结果,根据业务绩效,让辅警中业务强、能力优者当“班长”。

  “虽有一定的班长津贴,但更多的是对自己的一种肯定、对工作的一种激励。”6月份刚竞选上辅警“班长”的孟慧这样说。和孟慧一样,竞选“班长”成为110接警中心8名辅警的目标追求,工作中大家也是你追我赶、比学赶超。

  

  为更好激发辅警队伍活力,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白河县公安局探索建立“辅警班长制”,结合“双品培验”政治建警平台,运用积分化管理,从工作绩效、纪律作风、能力素质各个维度对辅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每月动态竞选,积分靠前的辅警当班长,享受班长津贴。

  与此同时,白河公安还建立因公负伤慰问、大病救治帮扶制度,落实辅警体检、休假各项制度,为全体辅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解决辅警身心之疾、后顾之忧,真正把关爱辅警工作做到实处、做到细处。

  聚力正向激励,打造富有活力的职业队伍

  今年是刑侦大队文职辅警张欣加入白河公安队伍的第17个年头,刚工作的头几年,“工资低、没保障”是广大辅警面临的困惑,身边的辅警进进出出,大都坚持不了一两年,一段时间里,她也多次想过放弃这份工作。随着近年来的辅警规范管理,工资、各项福利待遇都有了保障,张欣也安下心来,这一干就是十几年,成长为单位文职辅警的业务骨干。

  

  完善的职业保障是辅警队伍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白河县公安局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及薪酬管理办法》,并积极与县政府、县财政局沟通协调,将辅警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了辅警层级晋升和薪酬增长相配的工作机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完善的职业保障让辅警队伍更加稳定。

  

  白河县公安局坚持深入一线、随警作战,跟进挖掘掌握先进辅警典型事迹,大张旗鼓予以宣传表彰,在队伍中树立“实干有发展、实绩受表彰”的鲜明导向,不断激发全体辅警投身基层公安工作的荣誉感、使命感。今年初,辅警周远杰、李伟被市公安局评为“成绩突出先进个人”,全年共有28名辅警受到省、市、县各级表彰,大大增强了辅警干事创业的激情。

  每日一题

  【多选题】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才能实施的侦查措施有( )。

  A.冻结存款

  B.侦查实验

  C.指认现场

  D.辨认赃物

  解析

  本题考查公安机关刑事执法依据。

  A 项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 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 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

  B 项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 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对侦查实验的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侦查实验笔录,由参加实验的 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对侦查实验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C 项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 员可以让被害人、证 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不 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D项错误,査获与案件有关赃物时,可让事主、受害人及其亲属进行辨认,确认是否为该案件之赃物。 辨认前应 先请事主详述失物特征、核对是否与所获赃物特征一致,再交事主辨认。 不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本题为多选题,故正确答案为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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