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除南京苏州市区除外,拟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江苏省发改委8月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助力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省(南京、苏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南京、苏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

  公告称,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2023年8月11日前反馈至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处,邮箱:jsfgwzhc@163.com,电话:025-83390174。

  据了解,浙江已开始施行类似政策。

  根据7月3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浙江放开放宽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浙江全省(杭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及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政策。杭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逐步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推行全省范围内社保缴纳、居住时间等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逐步拓展到长三角区域内累计互认。坚持尊重意愿、存量优先的原则,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实施方案》已于2023年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网站、浙江省发改委网站

  ■责编:乔妙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