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集中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助推诚信社会建设,8月3日上午9时,根据盐城中院统一部署,我院开展了打击拒执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因姜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缪某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冻结姜某银行账户,因姜某经营的公司有资金需要进账,为防止资金被冻结,2019年10月21日,姜某假意与缪某达成和解,对相关资金账户予以解冻。

  2019年10月29日至2020年1月17日期间,姜某经营的公司先后收到其他公司转入的经营资金合计379999元,除了缴税扣除的资金外,姜某将剩余344400元转至所持有的他人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日常开销等。

  因姜某未按约履行,经缪某申请,于2020年4月1日恢复执行。2020年4月28日,法院将姜某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后姜某在2021年9月23日至2022年2月17日分三次还清涉案债务,案件执行完毕。

  公安机关于2023年6月8日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县检察院向我院提起公诉,姜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履行涉案债务,我院于2023年8月3日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本次集中宣判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部分干警现场观摩,同时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现场旁听,打击拒执宣传氛围浓厚,真正达到宣判一案、教育一批、影响一片的积极效果。

  原标题:《我院集中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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