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小学生冒用家长信息充值网游126次,家长起诉游戏公司要求退款……

  “熊孩子”充值一瞬间

  大人退款如登天

  家长不甘心

  “血汗钱”变成了“充值款”

  游戏公司不情愿

  明明认证的就是成年人

  法院出手了!

  小学生偷充网游上万元

  家长退款不顺引诉讼

  小学生张某某,使用父亲张先生的身份信息注册登录了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手机端游戏,在数月之间,利用平时观察母亲购物所记录的支付密码,用微信零钱充值订单126笔合计14169元。

  张先生发现后向被告公司提出退款申请,但在2023年1月申请退款过程中,该账号再次进行充值操作,故被告公司停止了退款。后来张先生发现,除了本案的游戏平台,张某某在其他游戏平台也充值了8000余元。

  原告的父亲张先生诉称:原告张某某系未成年人,缺少自控能力,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了支付密码后,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大量充值,且家中经济状况一般,家长忙于工作,文化程度也不高,未能及时发现,张某某的充值行为给家庭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张先生通过官方渠道联系被告客服并上传资料,多次催促要求退款未果。被告作为游戏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明显不符合未成年人的消费能力的充值行为予以退款,要求被告对原告充值金额全额退款。

  被告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辩称:通过基本审查,涉诉账号登记人认证为成年人,不符合相关规定关于退款的条件,原告方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充值系未成年人的行为。即使可以认定该系列充值行为是未成年的张某某所为,因其家长未能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和身份信息,存在较大的过错,且在提出退款申请后,该账户仍出现充值操作,导致退款无法审核通过。

  法院:游戏公司进行部分退款

  经审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家长以及被告公司双方均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规范和改善。

  作为子女监护人的家长,未能妥善尽到监护职责,对于子女关心不够,未能正确引导子女形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同时,家长对于账号身份信息管理不当、支付密码的保管不善,具有一定的责任,甚至在明知已经提起退款申请后,依旧未能管理好相关财务、身份信息,子女再次出现超额充值情况,导致退款程序无法进行,不仅仅影响了纠纷解决的效率,也丧失了培养孩子诚实守信等良好品质的契机。

  作为运营游戏平台的游戏公司,对于该类账户的成年持有者缺少足够的提示和告知行为,使其无法及时获知异常充值的情况。

  同时,退款手续门槛较高,取证繁杂,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身份资料和视频核实,对于部分文化水平不高及工作繁忙的家长而言,操作较为复杂,导致退款不顺引发诉讼。

  综上,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未成年人,通过冒用成年人身份信息登录游戏账号,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与其年龄不符合的游戏操作和游戏充值,平台因再次充值而选择终止全部退款的操作存在瑕疵,最终经法院调解,被告公司进行部分退款。

  此外,法院分别向涉案的被告公司和原告家长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和《家庭教育指导令》,以期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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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家庭和社会共同发力

  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是一个长期的课题,其中家庭教育永远是第一位的。父母应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对于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超额充值的情况,家长不能只关注通过投诉、诉讼等渠道退回钱款,而是应当加强对子女的实质关心和教育,对于未成年人身份健康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是对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

  家长还应加强对家庭内部个人信息和财物的管理与保护,应提起更多注意,提高风险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利用家长身份信息注册游戏绕开游戏公司监管手段、超额充值的情况。

  作为游戏公司,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充值金额频次等事项进行管理外,还应当考虑到现实中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的可能性,应尽量在特定时间(如寒暑假来临前、退款申请发起后、连续大额充值后等)以游戏内发通告、游戏外发短信等形式尽到充分提示、告知义务。同时优化退款流程,高效、智能地引导用户合理退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原标题:《【以案普法】小学生冒用家长信息充值网游126次,家长起诉游戏公司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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