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启动,事关十堰人才公寓!
关于开展十堰市城区第四期
人才公寓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人员:
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现就十堰市城区第四期人才公寓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华西新城”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华西新城”小区位于发展大道128号,共77套,其中一室一厅小套房源15套(面积为:56.84平方米);二室一厅小套房源62套(面积为:68.76平方米)。
二、“楚天都市熙园”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楚天都市熙园”小区位于林荫大道2号线,共11套,均为三室一厅大套房源(面积分别为:119.49平方米、119.84平方米、121.33平方米)。
三、申请流程
注册:用人单位登录“十堰市智慧人才公寓管理信息系统”网站(www.sysrcgy.cn)注册账号。
申请:申请人在“十堰市智慧人才公寓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在线填报申请,申请资料提交至用人单位。
初审:用人单位登录“十堰市智慧人才公寓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对申请人和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复核、评定: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市国资委进行复核;并同时报市人社局,对人才分类提出评定意见。
认定:经市国资委复核与市人社局对人才分类和入住资格进行协助认定后,报市委组织部认定。
公示:市委组织部初步认定人员名单在武当党建网、市人社局网站、国资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委组织部予以最终认定。
摇号配租:申请人通过市委组织部认定后,集中进行摇号配租,并公示摇号配租结果。
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摇号配租结果通过公示后,摇中申请人可与市属国有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四、申请时间
十堰城区第四期人才公寓申请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31日17:00,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单位)及时将申请材料上传至“十堰市智慧人才公寓管理信息系统”,咨询电话:0719-8881594。
特此通知。
市政府国资委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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