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曝光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平邑县应急管理局全力深化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培训领域违法行为,现将我县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部分典型案例集中曝光,希望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案为鉴,敲响安全警钟。

  案例: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基本案情1:2023年8月23日,按照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工作的要求,平邑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平邑县某机械厂经营者董某的陪同下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2023年8月22日11时左右,该单位一名员工从事焊接作业,经核实该员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未在规定期限内复审,属于无证作业。

  处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97号第1档,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

  基本案情2:2023年8月14日,按照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工作的要求,平邑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及平邑街道应急办负责人,在山东某智能装配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陪同下进行执法检查,具体检查情况如下:员工高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97号第1档,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

  基本案情3:2023年8月17日,按照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工作的要求。平邑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及卞桥镇应急办负责人,到平邑某木制品厂核实相关情况,具体情况如下:电焊作业人员岳某某(修理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处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97号第1档,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

  案例: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基本案情:2023年8月1日,按照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工作的要求,平邑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平邑街道在平邑县某纺织厂负责人的陪同下进行检查,具体情况如下:1、2023年入职员工王某某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上岗作业;2、东侧梳棉车间内的除尘器未规范设置泄爆装置(无焰泄爆内未安装泄爆片)。

  处理结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88号第1档、第24号第1档,1.罚款捌仟元整;2.罚款壹万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壹万捌仟元整。

  供稿: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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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平邑县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