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狗不能随便摸!女子被咬得满脸是血……
路边毛茸茸的小狗
固然可爱
但是可不能随便逗……
近日,江苏盐城滨海县
面店门口看似可爱的宠物犬
竟突然暴起袭向正在“撸狗”的女子
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引发不少网友关注
根据监控显示
一位长发女子带着小孩
走到宠物犬面前
蹲下后逗弄抚摸
不料安静蹲坐的宠物犬
突然暴起袭向长发女子
宠物犬将女子扑倒后
对其面部
进行了长达数秒钟的撕咬
女子倒地后大声呼救
随后,一名男子将宠物犬赶走
女子脸部受伤流血
坐在地上大哭
10月7日,附近商铺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他在听见尖叫声下楼后看到的。目前,涉事宠物犬已经不在面馆门口。
宠物犬主人表示,宠物犬平时的性格很好,不会咬人,是女子逗它在先。现在女子仍在治疗中,后续他会进行相关赔偿。
滨海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事已接到报警,民警正在调查处理。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女子带着孩子主动逗狗的行为
让不少网友看得后怕
网友表示
“对不熟悉的动物
还是要保持距离”
“心太大!”
还有网友庆幸表示
“还好没咬到旁边的孩子”
也有网友指出
“狗一定要栓!”
朱雪分析,本案中,从监控画面看,狗主人没有拴狗,即违反管理规定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因此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狗是被拴着的,即狗主人对狗采取了安全措施,那么饲养动物者可以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这样的话,对于该女子因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狗主人的责任可以减轻。
那么这位过路女子
在未经过主人同意的情况下
擅自蹲下摸狗的行为
算不算“故意挑逗”吗?
实务判例中,“故意”挑逗狗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但本视频中,女子的行为应构成“重大过失”,但未达到“故意”的程度,因此狗主人的责任不会因女子的过失行为而减轻。
“性格很好”
“平常不咬人”
……
如今,宠物犬袭击路人事件
时常发生
类似言论也变成了
不少狗主人的口头禅
但是主人对于自己宠物犬的“自信”
不应该成为不栓狗绳的借口
狗绳不仅是对路人的保护
更是对宠物犬的负责
对于路人而言
毛茸茸的小狗虽然可爱
但是仍该对陌生宠物犬
保持警惕
遇到不栓绳的犬只
不要轻易上前挑逗
在路边遇到可爱的猫猫狗狗
你会主动上前抚摸吗?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