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狗不能随便摸!女子被咬得满脸是血……

  路边毛茸茸的小狗

  固然可爱

  但是可不能随便逗……

  近日,江苏盐城滨海县

  面店门口看似可爱的宠物犬

  竟突然暴起袭向正在“撸狗”的女子

  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引发不少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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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监控显示

  一位长发女子带着小孩

  走到宠物犬面前

  蹲下后逗弄抚摸

  不料安静蹲坐的宠物犬

  突然暴起袭向长发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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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物犬将女子扑倒后

  对其面部

  进行了长达数秒钟的撕咬

  女子倒地后大声呼救

  随后,一名男子将宠物犬赶走

  女子脸部受伤流血

  坐在地上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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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7日,附近商铺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他在听见尖叫声下楼后看到的。目前,涉事宠物犬已经不在面馆门口。

  宠物犬主人表示,宠物犬平时的性格很好,不会咬人,是女子逗它在先。现在女子仍在治疗中,后续他会进行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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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事已接到报警,民警正在调查处理。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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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带着孩子主动逗狗的行为

  让不少网友看得后怕

  网友表示

  “对不熟悉的动物

  还是要保持距离”

  “心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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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网友庆幸表示

  “还好没咬到旁边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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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有网友指出

  “狗一定要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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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雪分析,本案中,从监控画面看,狗主人没有拴狗,即违反管理规定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因此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狗是被拴着的,即狗主人对狗采取了安全措施,那么饲养动物者可以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这样的话,对于该女子因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狗主人的责任可以减轻。

  那么这位过路女子

  在未经过主人同意的情况下

  擅自蹲下摸狗的行为

  算不算“故意挑逗”吗?

  实务判例中,“故意”挑逗狗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但本视频中,女子的行为应构成“重大过失”,但未达到“故意”的程度,因此狗主人的责任不会因女子的过失行为而减轻。

  “性格很好”

  “平常不咬人”

  ……

  如今,宠物犬袭击路人事件

  时常发生

  类似言论也变成了

  不少狗主人的口头禅

  但是主人对于自己宠物犬的“自信”

  不应该成为不栓狗绳的借口

  狗绳不仅是对路人的保护

  更是对宠物犬的负责

  对于路人而言

  毛茸茸的小狗虽然可爱

  但是仍该对陌生宠物犬

  保持警惕

  遇到不栓绳的犬只

  不要轻易上前挑逗

  在路边遇到可爱的猫猫狗狗

  你会主动上前抚摸吗?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