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学者建议:可考虑鼓励发展或规范发展共享电单车

  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由广东省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参与主办的第一届新能源新交通产业大会,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在该会的论坛上,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表示,可考虑鼓励发展或规范发展共享电单车。

  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但在解读文件中同时指出:有发展意向的,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管理,防范各类问题特别是安全问题。

  在顾大松看来,当年顾虑的问题,如共享电单车产品的专用性、安全性及标准化等,有较大的促进发展。加上从一些省市的成功实践来看,地方的共享电单车政策已具备多样性,因此国家层面可考虑将“不鼓励发展”的提法,改为“鼓励发展”,或者规范发展。“目前不鼓励发展,其实也不代表禁止,但容易产生错误的理解。”

  他也指出我国在某种程度也有在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的,如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出台《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提出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共享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之中。

  对于顾大松提及的“专用性”,作为不少企业的供应商,雅迪公司商用车总经理司长涛在演讲时说:“针对共享电单车,雅迪早已成立独立的商用车事业部去定制,这样做是为了政府和消费者都更放心。”他表示,这几年共享电单车产品无论是软硬件,升级程度是非常显著的。

  出席该分论坛的小遛出行副总经理王力宏表示,希望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以协调、开放、共建、共创、共享、共赢的理念,挖掘共享电单车发展的潜力,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张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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