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罚款事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0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本次拟一揽子取消和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33个罚款事项。会议指出,要持续压减罚款事项,对违反法定权限、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采取其他方式规范管理的罚款事项做到应减尽减。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百姓和各类市场主体。而行政处罚则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执法的重要方式。近年来,随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推行,我国行政执法总体上有很大改善,但在一些地方,随意式执法以及乱罚款等现象仍然存在。

  媒体报道,近些年受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地方税收增长乏力,为了弥补这一减收,非税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尤其是其中不少地方罚没收入增长的势头较快。地方罚没收入较快增长,或许跟一些地方破获经济大案带来收入增长有关,但是其中是否有乱罚款增收的因素在起作用?外界对此也十分关注。

  外界的这种关注和担忧并非全无道理,因为在一些地方,靠罚款增收的冲动时不时会冒出来。个体户“卖5斤芹菜涉嫌农残超标被罚6.6万元”案件轰动一时,而后国务院督查组披露,查阅北方某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的台账,发现执法部门针对该市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0多起,而案值都只有几十或几百元。更有媒体在去年报道,在山东省成武县,交通运输部门推出“罚款包月”项目,货车司机只要预交当月罚款,无论是超载还是超高,1个月内可畅通无阻,否则就会扣车处罚……

  个体户“卖5斤芹菜涉嫌农残超标被罚6.6万元”,这分明是小过重罚,罚款居然还可以“包月”,这是典型的以罚代管,类似乱象之兴起,或因为具体执法人员胆大妄为,或缘于地方财政压力过大后的变形,但无论怎样,其危害是清楚的。放任下去,只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也会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很大负担和困扰,进而影响营商环境和市场活力。

  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以罚代管、过罚失当等行为,整治乱罚款现象,有关部门从未止步。现在,国务院通过压减罚款事项来进行治理,其效果更近于“釜底抽薪”,因为只有持续压减罚款事项,对不合时宜的罚款事项做到了应减尽减,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事项被滥用为罚款工具的机会。

  从被取消和调整的具体项目来看,由于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领域,那么可以预期,一旦取消和调整,肯定能够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其惠企利民的意义不言而喻。

  整治乱罚款现象,归根结底是要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难点则在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去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表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过程中,可以参考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相近地方的有关规定,同时强调,要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以上意见提出了一个相对而言可以量化、易于操作的标准。结合这一标准,配合透明执法行动,坚持把行政处罚晒在阳光下,相信可以让基层执法努力做到过罚相当和宽严相济,从而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