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死上网课女教师的“凶手们”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ZHEJIANG HENA-

  专注 极致 影响 高效

  浙江和纳

  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Brief Introduction Of The Case-

  昨日,一条中学老师网课上遭遇网络暴力不幸去世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并迅速冲上热搜榜。

  

  据@新郑发布 发布情况通报:

  10月28日,新郑市第三中学教师刘韩博在家上完网课后意外离世。新郑市教育局深感惋惜和痛心,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成立善后工作专班,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公安机关调查反馈,排除刑事案件可能。针对网传刘韩博老师遭遇网暴事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调查结果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老师兢兢业业,曾多次获得表彰,她的死亡,着实令人痛心。

  但其实,这样的事情早已不是孤例。

  

  据媒体报道,有不少学生在上网课过程中都遭遇过类似的“网课入侵”:其“入侵”内容多样、人数众多,从开麦说话、播放歌曲、刷屏霸屏,到直播淫秽视频、辱骂师生等等,据悉,这种入侵网课的行为在互联网上被称作“网课爆破”。

  普法时间

  -Popularization Time-

  一、内? 幕

  这种“网课爆破”行动一般都会由知情人先泄露网课时间和房间号码,随后会有专门的‘组织者’下达‘爆破’令,在固定的时间、集合‘爆破’网课,阻止或扰乱正常的网课教学。像腾讯课堂、腾讯会议、钉钉等都是被‘入侵’的对象。

  一位“网课爆破”的参与者表示∶“除了一些没密码随机进入的线上网课,其他的大都由学生提供该堂网课的会议号和密码。网课信息一旦发到这些人手中,群里就会有新消息发布:@ 全体成员,来活儿了。爆破手们就会涌入网课教室,多则七八人,少则两三人。在我混进的这几个网课爆破群里,这样的事每天都在发生。”

  

  二、法 律 后 果

  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的马律师表示:网课入侵者本身的行为需要负何种责任,需要看其“爆破”的手段。

  1.行政责任

  就违反治安管理而言,在网课上恶意抹黑、言语攻击他人,如果未能达到犯罪程度的,公安机关有权处以行政处罚。

  另外,根据公安部《计算机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对网上恶意抹黑、言语攻击他人的侵权者,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受害者如果知道哪些人是“网课爆破手”的,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如果给对方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3.赔偿责任

  “爆破”行为严重扰乱公共教学秩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恶意攻击、诽谤老师的行为涉嫌构成诽谤罪;

  故意播放淫秽视频干扰教学秩序的行为还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严重扰乱教学秩序,致使老师引发心梗去世,属于“情节严重”,还涉嫌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4.其它违法人员

  此外,本案除了“爆破手”之外,联系、提供直播间链接、密码的学生也需要对本案共同承担责任。

  三、结语

  

  “网课入侵”行为

  严重破坏了网络教育秩序

  甚至有人趁机散播违法有害信息

  危害学生身心健康

  学校和网课平台

  首先应强化网络课堂的安全维护

  例如加强相关密码程度

  直播前关闭无关程序、网页

  直播前清点学生身份

  开课时锁定会议等

  对于学生

  要做好网络行为教育

  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不可为所欲为”

  对于已知的泄露课堂数据的行为

  要进行批评教育

  对于屡教不改更应严惩

  此外

  建议平台

  也可以进一步优化会议功能设置

  对不明身份的账号进行“一键清退”

  拉高侵入的门槛

  加大侵入的技术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