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对证书培训机构的师资备案要求
职业技能证书机构培训师无证上岗等行业乱象已引发广泛关注。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及《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管理办法》,从事职业技能证书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相应单位的备案资格。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核查教师资质
立即核查职业技能证书培训机构的在职培训人员(含授课教师和辅导老师)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照片、毕业学校、学历,授课培训在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师资备案等情况,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人员具备师资备案资格。并停售所有无师资备案人员的课程。
二、按要求公示信息
应当按要求在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师资备案信息。按要求公示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对于备案信息有调整的,及时增补备案内容承诺公示信息。对虚假公示、公示不全或未按承诺公示等情况,相关部门从严从重处理。
各职业技能证书培训机构书面说明师资备案、课程设置、信息公示等核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整改时间,
在《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师资备案通知》明确指出:
1.职业技能证书培训机构的专兼职授课老师,均应在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2.备案流程是先由授课老师填写《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备案表》,附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或技能培训证、职称证明等)复印件或扫描件,经所属机构及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级培训合作机构审核盖章后,报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证资料审核人员。
3.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审核通过的培训业务授课老师,核发备案证明,可在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培训师资查询系统”查询,查询结果可下载和打印
成为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合作机构后,开展正规化的职业教育培训,通过培训及考试的学员将会被纳入“全国工商业专业人才库”及“全国现代服务业专业人才库”这两个国家级人才库。同时也会获得全国工商联商会中二百万企业的就业渠道推荐。全职帮手正在全力推进职业教育领域的发展与进步,坚持走“自我实践、民生切入、科研拓展、产业放大、人才成长”的新型发展道路,做到五环联动、循序递进,切实推动职业技术证书培训发展成果转化,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驱动力,实现规模化的科技赋能教育,教育为国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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