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继续教育新规发布,会计人的日子越来越难过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关于本次《通知》,会计人应该作何理解?面对继续教育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自从去年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以来,人们对于会计继续教育一直持观望态度,虽然之前发布过一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但对于继续教育的最终规定一直没有真正落实。
现如今,随着《通知》的发布,会计继续教育问题终于尘埃落定,根据《通知》的内容来看,继续教育的地位和重要性非但没有降低反而是提高了不少。
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考试?
《通知》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总结来说,就是: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参加继教考试;
2.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也需要参加考试。
考多少学分算过关?
《通知》明确了继续教育的学分管理制度,并指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且学分只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怎样才能获得学分?
《通知》明确规定了7条学分计量标准,分别是: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关于第一条进行简单解释,只要你参加了会计职称考试且通过了其中一科考试,那么就可以折算90学分。也就是说从2018年7月1日起,只要你报名参加了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这三个会计职称考试中的任意一门考试,并且通过了一科,那么就可以折算成继续教育的90学分。
不参加继续教育考试的后果有哪些?
《通知》明确指出,继续教育成绩将和工作上的晋升、考核密切相关。“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由此可见,继续教育考试不仅仅和专业知识挂钩,更和以后的职业发展和职业晋升息息相关,如果继续教育考试不合格,那么就会直接影响本人的考核晋升。
从条规定就足以看出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继续教育新规从何时开始实施?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