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为做好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首次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和《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4号)要求,现将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2年申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在我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轨道交通行业领域高端车辆装备、先进轨道装备及产品、轨道交通设计和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轨道交通专业技术职称评价。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价。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需符合职称系列(或专业)、层级规定的申报条件,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我市以外的轨道交通相关企业,经属地省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可参加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无效。

  三、评审标准

  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4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专业可以根据申报人任现职后所从事的专业及主要业绩成果在下列18个专业范围内确定:规划咨询、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线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路基工程、轨道工程、站场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车辆工程、供电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机电工程、信息工程、运输管理等相关工作(含科研、规划、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检测、运营管理、培训等)。

  四、评审方式

  2022年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申报数额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数额进行申报。

  六、时间安排

  (1)10月8日—11月18日:收取网上评审材料。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网上申报。

  (2)2022年12月中旬:召开副高级、中级评审会议。

  (3)2022年12月底: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提交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2022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准备对应佐证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

  (三)开展线上申报。申报人自10月8日(星期六)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四)评审会审核。评委会对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所提交申报材料不满足申报条件的,评委会直接退回系统中个人账号;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评委会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后退回系统中个人账号,申报人应按要求修改完善并重新按流程提交,直至评委会最终接收。

  (五)专家评审。评委会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

  (六)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及时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期并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渠道: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s://www.tjwq.gov.cn/zwgk/zfxxgk/wbj2/qrsj1/zfxxgkzn11/

  (七)获取电子证书。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不属实的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八、填报要求

  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采取无纸化申报。为确保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请申报人在系统填报时注意以下问题:

  1、 学历信息:应上传学历证、学位证;

  2、 资历信息:应上传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劳动合同;

  3、 继续教育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由个人承诺,用人单位审核,不需上传佐证材料;

  4、 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应对照政策文件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

  5、 各类佐证材料应明确申报人姓名及排序,如无本人姓名(如集体获奖等),应由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作用、排名证明一并上传;

  6、 除系统中所列栏目外,申报人应将本人业绩综述材料(2000字以内)上传至系统“其他材料”模块中。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职称。

  2、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3、 各业务主管部门需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逾期未呈报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4、 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无须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缴纳职称评审费。

  5、 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通过评审人员可在职称系统直接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表。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106号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

  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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