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金融反腐追踪|10人被查:国有大行4人,监管部门2人

  刚刚过去的6月,金融反腐呈现高密度态势。

  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6月共有10名金融监管干部或金融机构高管被查,另有2人被提起公诉,2人被双开。

  在被查的10人中,

  金融监管部门2人,

  为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金融研究处出纳李佳;

  国有大行高管4人,

  分别为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分行党委原书记、原行长刘兴富,中国银行六盘水分行原行长王强,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继武;

  股份制银行高管1人

  ,

  为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翎;

  中小银行高管3人,

  分别是烟台银行原行长石学东,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鲍学启,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汪侠。从地域来看,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各有2人,甘肃省、贵州省、青海省、黑龙江省、山东省、云南省各1名。

  另外,

  被公诉的2人分别为华融湘江银行原党委委员、常务副行长张建国(副厅级),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原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委书记潘中玉则被“双开”。

  以下为6月金融反腐时间线

  6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分行党委原书记、原行长刘兴富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纪委纪律审查和白银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6月3日,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翎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呼和浩特市监委监察调查。

  6月4日,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月4日,烟台银行原行长、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石学东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6月10日,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鲍学启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月12日,华融湘江银行原党委委员、常务副行长张建国(副厅级)

  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建国利用其担任中信银行长沙岳麓山支行行长,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副行长、常德分行行长、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副行长、常务副行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7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布消息,华融湘江银行党委委员、常务副行长张建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4月27日,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对张建国作出逮捕决定。

  6月15日,中国银行六盘水分行原行长王强

  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六盘水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水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6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金融研究处出纳李佳

  涉嫌严重职务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昆明市五华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6月19日,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汪侠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继武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月22日,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

  涉嫌受贿一案,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该院审查查明:2003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张宝祥在担任长春市商业银行行长、长春市宽城区委书记、吉林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6月24日,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青海省监委监察调查。

  6月29日,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原党委副书记,原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委书记潘中玉

  被“双开”

  。

  官方通稿显示,经查,潘中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并领取奖金;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规定管理、使用省养老服务产业基金,违规发放贷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潘中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6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

  被“双开”。

  官方通稿显示,经查,贾奇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搞权色交易;违反组织纪律,长期插手辖区金融机构人事工作;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金融机构资金借贷事项;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监管职权及职务便利,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监管评级、工程承揽、职位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贾奇珍身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权力观扭曲,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罔顾党纪国法,背离监管初衷,甘于被“围猎”,长期默许、纵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违法违规经营,监管严重失守;生活腐化堕落,玩物丧志。贾奇珍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贾奇珍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组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贾奇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研究决定,将贾奇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