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实施高考改革方案 学考6选3
广东省发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高考综合改革2018年启动
统一考试只考语数外三科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自选三科计入高考成绩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考试院获悉,经教育部备案同意,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广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根据《实施意见》,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其中,备受关注的高考综合改革2018年启动,2021年高考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届时高考实行“3+3”考试模式,高中全部14门学科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3门科目成绩组成。
成绩组成:
语数外+学考6选3 不分文理 部分科可考两次
根据《实施意见》,统一高考实行“3+3”的考试模式,也即普通本科院校实行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方式,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值不变,每科满分150分。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门科目成绩组成。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组合上不分文、理科。为减轻集中应考压力,解决“一考定终身”弊端,3门学考科目和统一高考的外语科目,将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最好成绩使用。
学考科目:
14门学科纳入考试范围 考试时间分散安排
省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学考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学考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等14门。
学考分散安排在各学期进行,并为学生提供同一个科目两次参加考试的机会,同时计最好成绩为最终结果,以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高中学校更加注重个性化教育,更多地实施因人施教。
综合素质:
将形成评价制度 纳入毕业升学重要参考
省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人的发展和人才选拔标准应具有全面性;而考试成绩主要反映学生的认知水平,不能完全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和综合素质。根据《实施意见》,各校要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把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结合起来评价和选拔人才,努力扭转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
综合素质评价要如实记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活动和表现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全面充分反映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据了解,省教育厅将于2016年制定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实施方案,对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出具体的规定。
录取模式:
探索借鉴综合评价录取的“631”模式
根据《实施意见》,高校招生录取要积极探索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按照统一高考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省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广东就在南方科技大学试点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的招生改革,在学校录取的标准中,高考成绩占60%,学校测试占30%,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占10%,简称“631”录取模式。近几年,国内不少高校都先后参与了这项改革。
《实施意见》明确,将继续深化此项改革,发挥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多元化的人才选拔机制。
高考成绩60%
学校测试30%
学考成绩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