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综合整治】违停、未挂号牌…洛阳交警已拖移141辆电动车!
为切实做好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电动二、三轮车挂牌率,持续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洛阳交警在城市区部署开展代号为“净街”的专项整治行动。
截至5月11日,在“净街”行动中,洛阳交警拖移电动二、三轮车141辆,已办理相关手续放行55辆,请市民抓紧为自己的“小电电”挂牌,遵法文明出行!
“净街”行动
一、整治时间
2022年5月9日开始,结束时间视情而定。
二、整治内容
拖移道路上乱停、未悬挂号牌的电动二、三轮车,重点拖移电动二轮车。
三、整治措施
执法过程中,洛阳交警会全程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在对车辆拖离后,民警会拨打110备案车辆拖移时间、存放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供市民查找。市民可与相应的交警大队联系,然后尽快携带车辆手续,在交警部门的指引下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再到违法车辆停车场取车。
办理登记、上牌需要车辆哪些手续?点击查看详情执法依据
(一)未悬挂号牌,违法代码190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处200元罚款,记9分,并处扣车。
(二)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代码1119A(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处20元至50元罚款,记1分;违法代码1119B(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处200元罚款,记1分。
(三)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违法代码162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处200元罚款,记6分。
(四)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73,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处200元罚款,记3分。
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挂蓝色豫C号牌,需具有F照),电动普通两轮摩托车(挂黄色豫C号牌,需具备E类照)。对于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电动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实施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在作出相应处罚的基础上,对无证驾驶行为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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