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功能区(园区)管委会,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直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区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档案专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辽宁省档案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档案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辽档发〔2019〕5号)《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8-2022年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辽组通字〔2016〕6号)要求,新区档案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区各立档单位专、兼职档案专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档案专业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档案专业人员从事档案业务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应当掌握的档案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三、培训方式
采取线上和线下培训相结合,自主学习方式。
(一)公需科目
1.线下学习
脱产学习。经组织选派,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的培训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的培训,按实际参加培训天数计算学时,每天记8学时。以调训通知、结业证书及培训鉴定等为依据。
中心组、党支部学习。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学习,每次按1天8学时或半天4学时记。以中心组、党支部记录为依据。
讲座式学习。参加有组织的各类专题学习、辅导讲座等,每次按1天8学时或半天4学时记。以学习通知或干部学习笔记为依据。参加会议、工作交流、工作考察、学术交流等,不计算学时。
2.线上学习
按照2021年5月6日《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度干部在线学习工作的通知》(详见“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通过“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www.lngbzx.gov.cn)在对应的专区(公务员在线学习专区、企事业管理人员在线学习专区和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开展“在线学习”;或“金普新区干部在线学习中心”(www.gbzx.dl.gov.cn)开展“在线学习”。
去年参加继续教育在“辽宁干部在线学习”注册的帐号密码,今年继续登录使用。今年新参加继续教育学员的注册码申领方式:关注“金普新区党校”微信公众号,点击“机构资讯”→“人才服务部”→《金普新区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领继续教育注册码的通知》,完成注册。
(二)档案专业科目
1.线下学习
参加档案培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参加与教育培训相关的档案业务实践活动。
参加档案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学习完成以上内容,每次按1天8学时或半天4学时记,以活动通知或干部学习笔记为依据,按实际参加培训天数计算学时。
2.线上学习
学员登录“辽宁省档案局”网站(网址:www.lnsdaj.cn),
在“辽宁省档案局”网站→“教育培训”→“教材课程”栏目,学习相关课程后,完成《2021年辽宁省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试题》,答题卡打印在一张A4纸上,用黑(或蓝)笔涂卡,涂卡完成答题,视为达到初任培训、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规定学时要求。
以上学习方式取得的学时可以单独或累加计算。
四、学习管理
(一)学时要求
金普新区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当不少于规定的学时,其中:初任培训不少于130学时,继续教育不少于110学时。参加教育培训取得的学时,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公需科目学时要求:参学人员年度完成学习任务累计不少于50学时。
专业科目学时要求:初任培训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8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60学时。
(二)培训人员
初任培训人员:新参加工作的档案专业人员和从非档案专业岗位调整到档案专业岗位工作的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人员:上一年度已参加初任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
(三)考核要求
档案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公需科目考核:参加学习人员所在单位填写《2021年金普新区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公需科目学时完成汇总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
专业科目考核:参加学习人员所在单位填写《2021年金普新区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在单位复审合格后,填写《2021年金普新区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
学习时间: 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10月10日。
(四)报送材料要求
电子版:《2021年金普新区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汇总表》(Excel表)发至金普新区档案局邮箱daj@dljp.gov.cn。
纸质版:
1、《2021年金普新区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公需科目学时完成汇总表》(由单位盖章)
2、档案专业科目答题卡(由单位盖章)
3、《2021年金普新区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汇总表》(由单位盖章)
4、《2021年金普新区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汇总表》(由主管单位盖章)
相关材料报送至金普新区档案馆207室(新区管委会后院,开发区金马路199-8号)。
报送时间: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
大连金普新区档案局
2021年6月3日
来源:大连金普新区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