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机构改革方案》出台 共设置35个党政机构
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陕西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延安市关于县区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黄陵县机构改革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县委的领导下,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推进县级党政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县级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主要机构设置同中省市保持基本对应,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通过改革,建立健全县委对重大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充满活力、令行禁止、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和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确保把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作出的“追赶超越”“五个扎实”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为让黄陵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美好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省委决策部署,由市委负总责,县委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调整优化县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对应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县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2)将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3)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4)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5)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2)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3)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县文体广电局的新闻出版管理、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加挂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4)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将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民族宗教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委统战部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将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的职责,县林业局的职责,县经济发展局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畜牧兽医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
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更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2)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农业局的职责,县经济发展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渔业生产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农业局。
(3)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县文体广电局职责,县旅游文物局职责整合,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文化广电局、县旅游文物局。
(4)组建县卫生健康局。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5)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服务管理职责,军地相关部门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加挂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按中、省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6)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县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县畜牧兽医局的草原(地)防火、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震减灾委员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按中、省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在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8)调整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经济发展局的重大项目稽察、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县财政局的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9)组建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科技局的专利管理职责,县盐务局的盐业市场监管职责,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县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1)健全县扶贫开发局职责。进一步健全县扶贫开发局职能,理顺工作机制。将县老区扶贫开发局更名为县扶贫开发局,加挂县老区建设办公室牌子。
(12)完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责。将县级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集中整合实行一个机构管审批。
(13)优化县经济发展局职责。将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职责并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并入县医疗保障局,其他物价管理职责并入县经济发展局;将县粮食局及有关部门的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等职责整合并入县经济发展局;将县中小企业促进局的职责、县盐务管理局的盐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县经济发展局。
不再保留县物价局(所)、县粮食局、县中小企业促进局、县盐务管理局。
(14)调整设立县统计局。将县统计局与县经济发展局分设,按《统计法》规定,设立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5)组建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将县教育局、县科技局职责,县文体广电局体育职责整合,组建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教育局、县科技局。
(16)组建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县分局。将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县经济发展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县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县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领导。
不再保留县环境保护局。
4.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二)与市委市政府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及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市委市政府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县委办公室、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个部门为县委工作机关。
县政府办公室、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市管理执法局9个部门为政府工作部门。
(1)调整优化县委办公室的职责。将县档案局(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加挂县委保密机要局、县档案局牌子。
(2)调整优化县委组织部的职责。将县委老干部工作局的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工作局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将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并入县委组织部,加挂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牌子。
(3)调整优化县委宣传部职责。将县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加挂县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4)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加挂县党政群机关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公室牌子。
(5)调整优化县政府办公室的职责。将县信访局的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信访局牌子。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整合组建县工业和煤炭局。将县工业园区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职责,县煤炭工业局的职责,县矿产资源勘探投资协调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县工业和煤炭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煤炭工业局、县矿产资源勘探投资协调办公室。
(2)组建县委督查室。将县委督查室的职责、县政府信息督查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县委督查室。为县委工作机关,加挂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牌子。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5个。县委机构1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县委工作机关9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5个。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县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县人大机构改革
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陕办发〔2015〕20号),进一步理顺县人大职能,规范县人大工作机构,县人大设置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5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县人大在新时期的职能作用。
2.深化县政协机构改革
进一步理顺政协工作机构职能,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整合设置提案工作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委员会、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更好发挥县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健全县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进一步深化县工会、妇联、共青团、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改革,统筹推进县其他群团组织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等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制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陕西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陕编办发〔2018〕65号),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其他动漫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县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要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职能,在精简的基础上综合设置,计入机构限额。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落实中央和省市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的指导意见,分别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项实施方案。按照“三减少、两规范”的工作目标,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强化督查。一是减少多头执法。按照一个领域最多一支执法队伍的原则,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将同一领域内分散的执法职能和队伍整合到位,实行统一执法。二是减少多层执法。鼓励县级行政部门与执法队伍合并设立,下沉执法力量,乡镇(街道办事处)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三是减少执法事项。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四是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公开执法职责、依据、标准、程序、结果和监督途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执法”。五是规范执法队伍。按照“严控总量、规范管理”的原则,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及人员管理办法,彻底清理临聘人员。严把人员准入关,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
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巩固改革成果,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探索推行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执法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
(厅字〔2018]〕22号),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五)深化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11号),夯实基层基础,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将深化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与县机构改革统筹部署,同步推进。按照“六办三站一中心”(即党政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维护稳定办公室、宣传科教文卫办公室,经济综合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公用事业服务站,便民服务中心)的基本框架,整合和优化职能配置,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理顺部门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四、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一是严格机构设置。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县委县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不得在限额外设立机构。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从严从紧控制党政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临时机构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精简整合各类派出机构,县委县政府派出的各类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不纳入机构限额,结合清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切实精简数量和调整组成人员,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确需单设的应纳入机构限额管理。
二是严格编制管理。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执行省、市核定的行政编制数、政法专项编制数,严格控制事业编制总量。结合此次改革,对编制进行整合规范,加大部门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打破编制分配之后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模式,随职能变化相应调整编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信息平台共享,优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实施意见》(陕编办发〔2017〕130号),严格按规格核定领导职数,严格按标准确定领导职务和数量。
三是严格纪律约束。坚决清理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严禁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按照信息公开要求,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公开机构编制有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严肃追责,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黄陵县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作为组织协调机构,统筹推进全县机构改革工作,县委主要领导总负责。成立县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推进工作专班,负责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报批和组织实施。县委要切实履行机构改革领导责任,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机构改革领导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进度,抓好全县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机构改革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涉改部门要服从大局、严密组织实施。
(二)细化工作进度。认真研究制定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动员部署、转隶组建、制定“三定”规定和上报审批等关键环节,提前谋划、细化进度、夯实责任、有序实施。按省编制办《关于市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批准程序的通知》(陕编办发〔2018〕70号)要求,《黄陵县机构改革方案》报市委研究审核,省委核准后组织实施,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机构改革任务。
(三)稳妥有序推进。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改革。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对新组建和整合调整较大的部门出现超编、超领导职数的情况,给予三年左右的过渡期。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为机构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严肃机构改革纪律。严肃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从严控制提拔和调整干部,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条条干预”问题。县委和县政府要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适时开展评估和督查。
附件:1.中共黄陵县委机构设置表
2.黄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附件1:(请横图查看)
附件2(请横图查看)
监制:刘会斌
责编:白 冰
编辑:朱浩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