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发布

  用人单位每招1名残疾人每月可获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15%奖励、残疾人创业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创业补贴……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 《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指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在岗工作,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所招用的残疾人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每招用1名残疾人,每月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5%给予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包括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经全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后,每超比例安排一名户籍残疾人且该残疾人实际上岗就业时间满一年(含一年)的,市残联给予1.2万元奖励。

  在促进残疾人创业上,《办法》指出,残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自创业实体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在自主创业三年内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对1至2名残疾人创办并自主经营个体工商户、企业、社会组织的,给予自主创业残疾人3万元的创业补贴;对3名及以上残疾人联合开办且参与经营企业、社会组织的,以2人为基数,每超1人增加1万元的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残疾人参加本市或就业地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且累计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培训费用资助。根据残疾人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赛事级别和获奖情况,给予每个获奖项目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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