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歧视何时休?
□唐 伟近日,有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中遭遇不平等对待。根据线索,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现,“非全日制”研究生遭到不平等对待的现象的确存在,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营造平等环境。(9月14日《北京青年报》)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中遭遇不平等对待的情况并不鲜见,在很多地方都出现了案例,如2020年9月,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自己是2017年后的统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参加内蒙古鄂尔多斯某教师招聘时,均被“学历不符,非全日制学历”的理由拒绝。从新闻报道中的督查情况来看,“非全日制”研究生遭遇歧视表现在多个方面,比如在招聘中只青睐全日制研究生,实行了排他性歧视;一些地区“非全日制”研究生待遇不及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收入上遭遇歧视。 如此,既违背了公序良俗,也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非全日制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形式,与全日制教育之间属于并列而非从属关系,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同等性”原则进行了明确。此意味着,无论是就业门槛还是相关待遇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都应当一视同仁,而不能厚此薄彼。 然而,现实并非如此,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歧视可谓根深蒂固,2020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中,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此前,类似的规定也出台过多次,情况固然有所好转,但学历歧视依然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消除。从此次督查的情况看,从国家学业奖学金范围覆盖,到高校不给“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平等的出国交流机会,不难发现,尚未给“非全日制”研究生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制度安排接踵而至,为何“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歧视状况依旧如故?究其原因,还在于没有解决好“歧视之后当如何”的问题。“一视同仁”是一项公平性要求,也是一条政策性红线,但保障其得到落实才是关键。因而,不能仅有要求而没有支撑要件和兜底条款。一方面,对于学历歧视的原因应当有溯源机制,更应建立必要的控制和把关程序,比如对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招聘条件,应当建立相应的审查和审核机制,既能从源头上避免出现学历歧视的隐患,又能在出现问题之后及时干预和止损,更能对“人为因素和暗箱操作,对失职渎职的行为”进行有效处置,增加学历歧视的门槛和难度。 另一方面,对于出现了学历歧视,尤其是“对违纪违规、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追责,严肃处理”的规定做到零容忍,才能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并倒逼行为的规范。在此基础上,尤其要注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出现歧视性的现象“露头就打”,做到举报一起,处理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强力的反应和查办机制,为每位权利诉求者和学历拥有者保驾护航,公平与公正才真正惠及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