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徐强胜:公司关系视角下认缴资本制的修正
作者:徐强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法治研究》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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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系视角下认缴资本制的修正
作 者:徐强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2014年公司法实施的完全认缴资本制度,符合中国投资文化而具有中国特色,但其仅着眼于公司成立前的鼓励投资和公司清偿不能后的债权人保护,对于公司成立以后围绕资本产生的股东、公司(管理人)及债权人之间的关系,缺乏合理安排,使得本作为公司的资本问题成为一种围绕股东认而未缴出资的债权债务问题,对公司人格、有限责任、公司治理均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法(修订草案)》通过增订催缴、加速到期等制度而对有限责任公司继续采认缴资本制,但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其存在的问题。认缴资本制的修改,应理顺公司资本关系,符合公司人格、有限责任及公司治理法理,建立以支付规则为中心的规范体系。
关键词:公司资本 公司关系 认缴资本制 公司人格 公司治理
目 录
一、问题
二、公司资本确立公司基本关系
(一)作为关系范畴的资本
(二)作为关系范畴的公司资本内涵
三、认缴资本制中的资本关系及问题审视
(一)认缴资本制的现行规定与资本关系
(二)现行认缴资本制存在的问题
四、公司法修订草案的修改及改进
(一)公司法修订草案的修改
(二)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进一步完善路径
(三)资本缴付规则与改进建议
徐强胜:公司关系视角下认缴资本制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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