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会计不能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 会计继续教育遵循哪些原则?
1、哪些会计不能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继续教育遵循哪些原则?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
3、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在管理上有哪些要求?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4、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怎么办?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5、环境保护税的申报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二)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 (三)应税噪声产生地。纳税人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