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社科】一“研”为定,金榜题名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今天让我们来说说,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创立与发展那些事。
具有现代意义的中国学位,是近现代西方高等教育与中国传统教育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的产物。1935年4月,当时的中国政府曾仿效英美体制颁布了“学位授予法”,对学位授予的级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和学位评定的办法等做了规定,这是中国现代学位制度的开端。由于旧中国教育落后,这项制度最终没有得到认真施行,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仅有232人获得硕士学位。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十分重视研究生教育,1950年即招收研究生,共招收874人,学习年限1~3年不等。1951年,采取包括保送、审查批准等办法,共招收研究生1273人。1953年11月27日,高等教育部发出《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明确招收研究生的目的是培养高等学校师资和科学研究人才,研究生一般通称为“师资研究生”,要求研究生毕业后能讲授本专业一二门课程和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1956年,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先由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院培养“副博士”研究生,后因副博士涉及学位问题,一时难以实行,改为4年制研究生。1957年,国务院批转了高等教育部《关于今年招收4年制研究生的几点意见》,拟在师资研究生之外,培养少量质量较高的相当于苏联副博上水平的研究生。1958年我国兴起教育革命。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招收研究生不采取考试,改为推荐入学,只重视政治条件,不重视业务能力,结果,研究生质量明显下降,培养工作受到很大影响。196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对研究生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录取方式、学习年限和培养方法等都作了具体规定,表明新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开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1962~1965年,我国研究生教育得到了较大的发展。1962年,我国开始正规培养3年制研究生。1963年1月,教育部召开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全国性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以及5个附件。这5个附件是:《关于高等学校制订理工农医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几项原则规定(草案)》、《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马列主义理论课的规定(草案)》、《高等学校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暂行规定(草案)》、《关于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的经费、人员编制和研究生的助学金及其他生活待遇问题的几点规定》、《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学籍处理问题的几项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对招生工作、培养工作、领导与管理、待遇与分配工作以及建立中国科学院大学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对招生工作,要求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培养工作方面,对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培养方式以及遴选导师等都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条例》规定,研究生必须深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本专业主要的科学发展趋向;掌握两门外国语,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和相应的教学工作能力。这一时期,全国共招收研究生4764人。
从1950~1965年,全国共招收研究生22700多人。研究生教育为高等学校培养了一批师资和科学研究人员,为新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和科学研究事业的起步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1963年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开创了新中国研究生教育的新局面。《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的颁布,标志着新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制度,特别是研究生培养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从1966年开始,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中断了12年之久。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邓小平同志为我党第二代领导集体核心的地位。作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始终从社会主义的战略全局和中华民族的历史命运的高度,重视教育在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1977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要实现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要能上去。发展科学技术,不抓教育不行”,“一定要在党内造成一种空气:尊重知识,尊重人才。”1979年11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我国“要建立学位制度”。正是在邓小平同志的亲自倡导、关怀和支持下,沿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开放的路线,我国恢复了研究生教育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了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1978年,我国恢复招收研究生,当年全国报考研究生的人数达6.3万人,经过严格考试,录取1万人。到1980年,全国在学研究生已达2.1万人。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至此,我国正式建立了自己的学位制度,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入了规范有序发展阶段。
(来源:中国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