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文旅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第二批)申报工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文旅企业:

  为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号)、《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云文旅联发〔2022〕4号)有关“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贷款贴息力度”的政策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即日起启动文旅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企业。

  二、贴息贷款的范围

  (一)贷款经营机构应是依法开展业务的银行。

  (二)贷款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贷款发放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结息时间),可以申报本次贴息补助。

  (三)在2022年第一批文旅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申报中,已经获得贴息的贷款,不得重复申报。

  (四)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三、申报流程

  (一)业主申报

  申报单位本着自愿申报、接受审计原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czt.yn.gov.cn/ygyc/)进行贴息申报,填写《文旅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23日—2023年1月5日。

  (二)县(市、区)推荐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把关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推荐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完成时间:2023年1月10日前。

  (三)州(市)初审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县(市、区)推荐的项目进行初审,并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有关企业下载并打印经审核通过的《文旅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在指定位置加盖鲜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由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加盖鲜章后将纸质版申报表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间:2023年1月13日前。

  (四)省级审核

  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审专家组对企业贷款贴息资料和信息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形成贴息名单。

  完成时间:2023年1月31日前。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扩大政策宣传,指导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申报,认真及时做好材料审核、报送等相关工作。

  (二)本次为2022年度文旅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申报的最后一批次,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申报系统企业申报端将于2023年1月5日24:00自动关闭。

  (三)相关申报、审核要点,见附件。

  联系人:产业发展处 赵瑞晗

  联系电话:0871-64602355

  附件:

  1.文旅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

  2.云南省文旅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审核要点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