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榕工信工艺职改〔2019〕2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人社局、各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加快工艺美术行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步伐,2018年度福州市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会将于今年下半年召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直接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艺雕塑、艺术陶瓷、工艺玻璃、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及其它工艺美术等)和现代工艺美术(平面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广告设计、传媒艺术设计、环境园林艺术、动漫设计、其他设计等)的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符合闽职改字[1993]18号,闽人发〔2004〕145号、榕职改办[2012]4号、闽艺职改〔2018〕2号文件有关规定任职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各县区(市)职改办(人事处)出具的评审委托书(并注明委托单位的联系方式)1份;
2.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加贴一寸免冠照片)一式4份。
3.《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二十六份,一律用A3纸复纸印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不必装订。
注意:简明表中符合闽艺职改〔2018〕2号有关任职条件的业绩在行首请标注★号;
4.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须加盖申报单位或委托单位公章,并标注原件复印):
⑴ 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学信网查询屏幕截屏);
⑵ 工艺美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申报初级的不需要);
⑶ 任现职以来每年72课时以上的继续教育证书,2016年以后90学时;
⑷ 任现职的聘约合同;
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材料各一份;
(6)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7) 身份证(另附2寸白底相片2张)。
5.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绩材料:
⑴ 已发表的作品、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论文或著作在知网www.cnki.net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http://www.gapp.gov.cn/index.html便民查询中CIP核字号等网上查询屏幕截屏;
⑵ 作品彩照一套(贴在A4纸上附作品简要说明);
⑶ 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4)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今年是闽艺职改〔2018〕2号文件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为平稳推进工艺美术专业职称制度改革,经研究,今年对申报中级工艺美术师的论文暂不作字数上的要求。
7.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应统一填写《中、初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一份(下同,简称《备案表》,需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A4纸)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2)报送材料除评审表、简明表外,其他材料都应附目录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在文件盒上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级别、工作单位、联系人电话(手机号)、地址。申报的材料原则上不退还。
(3)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者,均须参加现场技能操作考核。
经审核后同意申报的人员请将《备案表》、《简明表》电子版及已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代表作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 jwgyc8@163.com。纸质材料统一装在23×31厘米的塑料文件盒(文化用品商店有售)中送评审单位(按上述顺序装订)。
三、其他事项
1.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2. 职称评审表格,政策文件法规等有关事项请登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jxw/)的“通知公告”中下载浏览,亦可登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址:http://gxt.fujian.gov.cn/)的“职称评审”专栏下载浏览。
3.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5个工作日)。经公示,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上报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2页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中(初)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4. 评审费用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规定执行。
5. 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 各有关单位务必认真组织于2019年8月15日至9月15日集中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工信局工艺处工艺职改办(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622室),联系人:吴鼎义 林巧红。
联系电话:87834876 87826710,传真:87834876。
附件:1、福建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艺职改办〔2018〕2号)
2、申报材料
福州市工艺美术人员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