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发布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积极引导基础好、有条件、有意愿的单位面向公众开放,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经与市教委、市科委、市人社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研究,现开展第四批“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评选工作,同时对前三批共26家市级基地开展复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和《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附件2),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评选。市级基地要求在获得区级基地及类似称号两年以上的基础上申报。

  二、参加复评的26家市级环境教育基地,请对照《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要求,总结近三年来作为环境教育基地开展工作的情况。总结要求文字内容言简意赅,多用数据、图表、名单、照片等反映创建成效,也可反映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等。复评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2年3月25日。

  三、新申报“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的单位,申报材料包括:区级初审结果及推荐意见、《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推荐表》、《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逐项说明及辅证材料。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2年3月31日。

  四、上海市环保宣教中心将组织专家分别开展申报、复评以及实地核查,我局对评审结果及复评意见审定后,将根据需要向社会公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将对通过评审和复评的单位给予表彰。

  五、所有报送材料应加盖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在上述时间要求内,报送至市环保宣教中心。

  联系人:

  市环保宣教中心 付洁、冯缨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卢杰

  地 址:

  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2层

  电 话:

  (021)63172675,23115683

  邮 箱:

  seec_sh@163.com

  附件:

  1. 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2. 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

  3. 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推荐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0日

  附件1

  “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一、总则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发布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积极引导基础好、有条件、有意愿的单位,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场所,面向公众开放,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是本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部门。市环保宣教中心负责材料收集、技术指导、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

  活动设专家组,负责全市范围环境教育基地的规划指导以及评估等技术支持工作。

  活动依托并授权各区生态环境局或相关环境教育机构在本区开展环境教育基地创建相关工作,包括区级基地创建、市级基地申报推荐、现场检查等。

  三、申报资格

  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分为以下四个大类,凡在此范围,基础好、有条件、有意愿的单位和场所均可申报“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

  a类:具有生态环境教育功能的场馆,如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展览馆、低碳馆、新能源科普馆等;

  b类:自然生态环境类,如森林公园、动植物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c类:环保设施对公众开放单位,如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电力石化等领域环保设施等;

  d类: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场所,如科研院所、工业园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生态修复示范点、新能源产业基地等。

  四、申报要求

  (一)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要求在获得区级“环境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及类似称号两年以上的基础上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适合开展环境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设施设备,有资金保障和相关管理制度,不以营利为目的,保证正常开放。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保障参观者安全的相关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规划合理的参观路线及标识,确保参观过程的安全。有负责接待的讲解人员。

  (四)基地应结合各自的环境资源条件与特色,针对少年儿童、大中学生、社会公众等不同参观群体,设计讲解内容、参观路线有区别的“环境教育基地体验和实践活动手册”及相应的宣传材料,如折页、短视频等。

  五、申报流程

  (一)区级初审。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对申报材料及申报推荐表进行初审、给出推荐意见,合格者加盖公章,按时上报。

  (二)申报材料。包括:“区生态环境局初审结果及推荐意见”“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推荐表”“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中各项内容及相关辅证材料。材料应来源于近三年内开展的活动,真实客观地反应创建过程和效果。

  六、评审和复评

  市环保宣教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部分基地实地核查,提出评审意见报市生态环境局审定。

  对符合申报要求,达到评审标准的基地,根据需要向社会公示,市生态环境局将给予发文表彰及授牌。

  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每2年评选一次,资格有效期为4年,第5年参加复评。有效期后如不参加复评或复评未通过,“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资格将于次年自动取消,并通过发文的形式予以公布。

  七、附则

  本办法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完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

  (2021年)

  

  (点击表格查看大图)

  附件3

  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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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乔佳妮

  上观号作者:上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