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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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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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经第八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杨婷婷律师、娜玲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公司董事长陈小军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履行请假程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李虹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11人,公司董事长陈小军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履行请假程序;
2、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国屹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杨婷婷律师、娜玲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预留部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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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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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第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婷婷、娜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