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一研究生试用期被莫名裁掉
原标题:华师一研究生试用期被莫名裁掉
前脚刚得公司肯定,后脚就被“炒了鱿鱼”。这几天,武汉小伙小强(化名)百思不得其解,自己表现得到公司认可,签了劳动合同仅一个月,就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莫名裁掉。他认为,公司此举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只好向本报求助。
26岁的小强是华师应届毕业研究生。今年5月,在校园招聘会上,他被位于光谷软件园的武汉元光科技有限公司相中,通过笔试、面试,并于5月19日接到该公司下发的实习通知函,并约定了实习期的相关待遇。
一个月的实习期间,小强负责该公司一款叫做“车来了”的微信公众号的运营。6月22日,公司和小强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2个月试用期,工作岗位是新媒体运营。一毕业就找到了工作,小强心里感觉踏实了不少。
小强万万没想到,就在8月2日,自己工作刚满一个月时,竟然接到公司一位管理人员的通知,称其试用期不合格,决定解除合同。
自己兢兢业业工作了两三个月的公司,怎么突然间就把他裁掉了?小强很费解,在此前谈薪资的邮件回复中,公司对其能力表示过认可。试用期间,没有任何人对他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出过质疑,怎么突然说裁就裁了。
为此,他通过微信私下联系了公司的黄姓人事总监,想问一下到底自己哪里做得不好。黄姓总监微信回复称,应该是公司裁掉了订阅号这个岗位,跟小强本人没有关系。但第二天,小强还是收到了公司下发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于当天解除了劳动合同。
昨天,记者致电该公司相关人员。黄姓总监称,小强是她部门的前同事,因为没有通过试用期,被她开掉了。她解释,这个“车来了”的公众号要求招聘会做视频直播的员工,对于小强在实习期内的工作要求较低,因此才对其表现认可。而试用期内的工作要求相对较高,小强在一个月内各项考核不达标,才被公司开掉。至于微信回复内容,她称是对小强的一种安慰。至于新媒体岗位是否取消,黄姓总监没有回复。
为此,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邱丹解释,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在试用期内任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公司能拿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并在招录过程中告知应聘者。通过黄姓总监的微信回复来看,小强并非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是公司岗位没有了,所以公司不能以此解除合同。
若公司因岗位取消,该如何解除合同呢?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
邱丹建议,如果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小强可以向当地劳动其他动漫监察大队投诉。
记者程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