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人三妻四妾,小妾为何不能取代妻子地位,原因在于这条法律

  繁衍是人的本能,很多人都想过自己拥有三妻四妾的生活,在各种网络小说之中,后宫文、种马文点击量总是居高不下。既然是后宫就肯定有多个女性围在一个男性身边争宠,这些女性之中有一个地位最高,我们一般将其称为正妻,而其他的女性则称为妾。

  

  在我们现在的小说中,妻妾之间的各种勾心斗角是经久不衰的题材,但是在实际上,妻妾之间的关系真的是如同小说中那样水火不相容吗?

  就我国古代婚姻形态以及制度而言,我们认为他从礼制上——主观上规定了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一个男性只能合法拥有一个妻子,但是可以拥有多个妾,这些妾的地位在法律上是远低于正妻的;然而从客观上我国古代长期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度,从实际生活中妻与妾的地位没有太严格的区别,因此我们对于古代的婚姻制度要从制度上和实际操作上两个方面来看待。

  

  从制度上来说,我国的主要婚姻形式是“一夫一嫡”制度,因此得到法律认可的有效婚姻形式只有男子与正妻之间的婚姻,这种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男子与其他的妾之间发生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妻和妾的地位是完全不平等的,妾在法律上被认为是不正规的家族成员,所以妾的权力实际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妾是无法与正妻相抗衡的。明末清初人李渔曾经对于妻妾在家庭中的形象做了比较,认为娶妻如同购买田庄,是为了持家生子,是生活所必需;但是纳妾则是为了娱情,也就是为了愉悦身心,而非是真正的将其纳入生活之中。

  同时从小说《金瓶梅》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样的信息如果妾不合男主人的意,男主人就可以随意的将妾卖掉,但是男主人无论出于什么理由从法律上都不能卖掉正妻。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明朝的一些小说中一旦有妾格外的合男主人的意,正妻就会想尽办法把这个妾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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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已有的史料,从宋朝和明朝两朝来看妾和奴婢的地位基本相当,是基本不享有人权的,因此在史料中又称妾为“侍姬”,换言之一个普通的奴婢在被男主人相中以后是可以把地位提升到妾的,但是一旦不合男主人的意,地位也会立刻下降到奴婢。

  那么在这个时候就有人要问了“如果我很讨厌正妻,但是又很喜欢一个妾,那我能不能像电视剧里面那样把正妻变成妾,把妾变成正妻?”理想是丰满的,但是现实又是骨感的,很遗憾答案是不能。我们在此以《大明律》为蓝本介绍妻妾之间的法律地位,明朝严格禁止民间的妻妾之别,

  “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

  从法律上官方就明确了妻妾之间的地位和等级是不能随意调节改变的,从实际上你可以特别喜欢一个小妾,但是正妻的地位是妾永远无法挑战的。从礼制角度来看,也就是当时的社会道德要求来看夫妻相处的时候妻子可以“侍坐”,也就是坐在男主人的身边,而妾则只能“侍立”,只能站在一边,已经非常直观地表明了妻妾之间的地位是截然不同的。

  

  同时在一些情况下,妾的地位就连嫡子儿媳都比不上,从明朝礼制规定来看,当妾与嫡子儿媳相处的时候,儿媳的地位是比妾要高的。

  这个时候有人会问“如果我很讨厌自己的妻子,那我能不能把正妻休掉,把妾立为妻?”很遗憾,答案还是不行。从《大明律》的制度规定来看,如果男子没有正当的理由就要休妻,那男子是要受到法律惩戒的,即便是男子有正当理由,地方官也可以“三不去”的条款加以限制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基本上除非已经很明确你的妻子与外人通奸或者是有明显的败坏社会道德风俗的行为,否则一般的离婚请求是不予受理的。同时即便你成功的把妻子休掉了,你也不能将妾的地位提高到妻,因为妾并不是你明媒正娶的合法伴侣,同时她也不能上升到合法伴侣的地位,这不仅是当时的法律规定,也是当时的社会道德约束。从本质上是对于女性权利的一种保护,因为他约束了男性的权利,使得男性不能随心所欲的更换妻子。

  以上是民间妻妾之间关系的一个简要表达,在社会中上层也就是达官显贵之间往往要求门当户对,因此夫妻双方的地位实际上是较为平等的,甚至有时候会出现女方比男方要强势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妾就更谈不上地位的逆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