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地最新发布现场审核提醒!多地审核明日结束!

  近期,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还在进行中,多地现场审核即将结束。其中包括:北京-石景山、北京-丰台、福建考区三明考点、青海省、江西-吉安、河南-许昌等地2月28日(明日)现场审核结束!小丫老师将各地通知详情汇总如下!请考生留意各地区审核时间,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避免影响报名!

  北京-石景山

  石景山辖区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2023年石景山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2月23日至24日、27日至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地点: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404室(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6号院);

  (三)具体安排:

  2月23日-24日:部队医疗机构、公办医疗卫生机构

  2月27日-28日:辖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由各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收集本单位考生报名资料,指定1名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审核现场提交材料。

  二、审核方式及流程

  北京考区实行现场审核,考生需提交纸质版材料给单位用于现场审核,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材料用于考区复审。现场提交的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的材料相一致。

  (一)地方考生

  1.电子版材料提交。请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于2月15日24时前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按照《考生操作指南》步骤,上传相关报名电子版材料。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如报名信息有问题,请考生及时联系考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修改;如上传资料有问题,请按要求重新准备并上传资料。

  2.纸质版材料提交。审核人员将对考生报考信息的正确性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相关法律法规所列条件开展资格审核。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携带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考点审核通过后,将进行考区复审。

  (二)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

  请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于2月15日24时前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后,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携带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无需上传电子版材料。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现场审核所提交材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与地方考生一致;现役军人考生还须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现场所需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加盖公章;

  2.考生2寸免冠彩色照片(蓝/白底)2张;

  3.身份证,所有考生均须上传;

  4.学历证,所有考生(除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均须上传;

  5.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必传);

  6.学历证明材料,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学历为符合报考条件的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等;

  7.学生证,在校研究生或应届(2023年毕业)研究生须上传学生证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

  8.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9.试用期考核证明(满1年),所有考生均须上传;

  10.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考生(除试用机构为军队医疗机构)均须上传;

  11.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所有考生均须上传;

  12.所有考生(除军队现役、在校研究生、港澳台、外籍)均须上传与试用机构一致的近三个月连续的社保缴纳凭证;

  13.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表;

  (2)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升执业必传);

  (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助理升执业必传)。

  (4)《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申请表》(申请加试必传,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注册执业范围须为院前急救、儿科)。

  (5)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证书材料。

  (6)师承或确有专长证明材料(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必传)。

  (7)“西学中”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报考规定的西医学习中医人员必传。

  (8)以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证明(毕业院校附属医院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双盖章)。

  (9)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没有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须上传传研究生院或院校主管部门统一开具的本科学历证明及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证明(毕业院校附属医院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双盖章)。

  注:以上材料请考生根据自身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如实上传,并非所有材料都需要。如因考生未将必要材料上古装片传而导致审核未合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有关要求

  (一)凡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3年必须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医学综合考试缴费后,方可在北京考区参加2023年医学综合考试。

  (二)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报考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注册,方可报考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

  (三)除军队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1份,同时提供带教老师执业证复印件。

  (五)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的教育部统一制式 “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六)电子版材料要求:

  1.有效身份证件: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

  3.需提交的其他材料: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系统中如实上传全部所需的报名材料。

  (六)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第七条,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第八条,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七)请考生随时关注“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

  (八)现场审核通过后,请于规定期内在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技能考试通过后还需要二次网上缴费)。

  附件:

  附件1 考试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2 202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上传说明

  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

  辖区各医疗机构、相关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北京考区关于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及北京考区统一部署,现将2023年丰台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

  2023年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24时。请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军队现役考生须使用身份证号报名,并如实选择个人身份类别,规范填写相应证件编号,以免影响参加军事医学加试),并确保完成网上报名操作,逾期无法补报。考生报名考点应选择试用医疗机构所在区。

  现场审核工作根据丰台区考点的工作安排,考生需携带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材料用于考区复审。携带考点要求材料(见附件)前往丰台卫生健康委(丰台看丹健康科技产业园一层B107室)进行现场审核,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无需上传电子版材料。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现场审核所提交材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与地方考生一致;现役军人考生还须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现场审核:由各医疗机构统一办理现场确认事宜,不接受个人前往办理。

  整体时间安排:

  2023年2月20日—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具体时间安排:

  2023年2月20—21日丰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直属社区站

  2023年2月22—24日丰台区民营医疗机构、门诊部、独立法人站

  2023年2月27—28日丰台区二、三级医疗机构(公立)

  二、相关要求

  (一)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报考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注册,方可报考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后,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三)除军队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1份。

  (五)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的教育部统一制式“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六)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试且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3年必须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医学综合考试缴费后,方可在北京考区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七)丰台考点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进行资格审核,坚决贯彻落实文件规定。

  三、实践技能考试及医学综合考试

  请考生关注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cn)、北京卫生人才公众号及丰台区官方网站关于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做好纸质报名材料的提交和电子版材料的上传。

  四、考试收费

  根据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收取考务费用,采取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医师资格考试实行两次缴费方式,即报名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缴纳实践技能考试费;实践技能考试通过后,须缴纳医学综合考试费,未通过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无需缴纳医学综合考试费。

  五、联系方式及地址

  丰台区医院管理中心:83948964、83948968

  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83949150

  地址:丰台看丹健康科技产业园(一层B107室)

  

  附件:202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上传说明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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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的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请考生在“公告”(http://www.nhc.gov.cn/yzygj/s7655/202301/ec0c679b2b5f41e9b8c2ae7394bdeb61.shtml)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二、材料上传

  2023年福建考区将继续采用在线上传电子照片等报名材料,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网填写个人信息(军队考生须使用身份证号报名,并如实选择个人身份类别,规范填写相应证件编号,以免影响参加军事加试),考区选择“福建”,提交报考信息后,页面将直接跳转至“国家医学考试(福建)考生服务系统”,按页面提示进行账号激活,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彩色扫描件,完成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成功通知单》(具体流程及要求附后)。

  2020-2022年在福建考区三明考点审核通过且报名信息(含个人信息、学历、工作单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信息)无更改的考生,再次报考只需重新上传近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合格证明”即可,无需重复上传已锁定的材料。

  三、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8日(具体时间以所在报名点通知为准)。考生持报考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成功通知单》等,到工作单位所辖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含个人照片),确保真实、准确、有效,确认无误后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中签字。现场审核时考生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再进行修改。

  2020-2022年在福建考区三明考点审核通过的考生再次报考时,若报名信息(含个人信息、学历、工作单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信息)无更改的可不参加现场审核。若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相关材料前往报名点重新进行现场审核。

  四、注意事项

  (一)现场审核主要是对已经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时间,尽早完成网上报名。

  (二)考生在现场审核比对网上提交材料时,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若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一经确认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处理。

  (三)2023年全国医师资格福建考区实践技能考试网上缴费将于全省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开放,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福建省卫健委——考试服务栏目”及系统预留手机号的短信相关通知。

  (四)三明考点、报名点联系方式

  三明考点:0598-8277270

  三元区:0598-8337025 ?将乐县:0598-2322366

  永安市:0598-3631079 ?泰宁县:0598-7830769

  沙县区:0598-5834066 ?建宁县:0598-3962385

  明溪县:0598-2813209 ?大田县:0598-7238270

  清流县:0598-8703569 ?尤溪县:0598-6328243

  宁化县:0598-6822634

  三明市第一医院:0598-8803972

  三明市永安总医院(三明市第二医院):0598-8823109

  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0598-8033509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省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青医考委函〔2023〕1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行业、部队、民营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2023年将举行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不变。现将我省2023年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控制和有效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考试报名的影响,确保广大报名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分批次、分流、错时入场、离场等形式有效杜绝人员聚集。明确审核时间,指定专人负责。直接接触报名材料考务人员,全程佩戴防护口罩、手套,完成工作后立即洗手消毒。

  (三)考生报名期间须服从青海省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落实好不聚集、不聚餐,勤洗手,佩戴口罩等自我防护措施。遇有体温异常或其他身体不适症状,及时就医。

  二、报名条件

  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医师资格报名资格的规定(2014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文件要求,做好本地区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报名时间

  (一)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24时。请考生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

  1.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3年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2.参加2022年“一试”延考的考生,仍需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资格审查。“一试”延考成绩合格后,考生无须参加后续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考试。未通过考生继续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免考人员除外),成绩合格后参加综合考试。

  (二)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医师的报名组织工作,初审时间为2月20日至2月28日。

  (三)青海省医学考试中心负责委属医疗机构和省级行业、部队、民营医疗机构的初审、复审工作。现场复审时间为2月20日至28日,

  具体事宜可咨询考区办公室。联系电话:0971-6267241

  四、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一)申请参加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者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网站(http://www.nmec.org.cn)报名。按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信息上传提交后无法修改,逾期未上传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需在系统内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二)2023年将采用报名资格线上审核辅助系统,对考生所填报的学历信息、身份信息、资格信息进行审核。

  (三)报考者须提交下列材料。

  1.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所有报考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同时将本人照片(小二寸、白底)按报名规格要求传送。报名确认提交后打印报名成功确认单(如果系统里无工作单位,考生在报名时可以手工增加录入,网上报名必须填写行政区划,否则成绩无效)。

  2.考生持报名成功确认单、相关佐证资料依据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的时间初审(报名时需以单位为主体现场初复审),初审合格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塈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加盖市州卫生健康委审核合格章,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和省医考中心不接受个人报名。

  3.最高医学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资证明(原件)、身份证(二代)复印件。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见附件1),试用单位必须加盖公章,机构法人代表签字。

  5.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小二寸、白底),与上传照片一致,否则无效。

  6.根据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青发改收费〔2012〕864号)要求:①报名考生应交纳考试费(临床类、口腔类、公共卫生类)实践技能考试费160元;中医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实践技能考试费140元。②通过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的考生,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按规定另行交纳考试费:执业医师每人18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150元。

  2022年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者,免交2023年实践技能考试费用。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缴费为网上缴费。

  7.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者须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见附件2)。

  8.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执业医师需填报《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

  9.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中医、中西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允许报考)。

  依据《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学历和专业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10.学历验证: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验证本人学历,并打印验证报告(报告单附有二维码)。大中专学历在网上不能验证者,需有毕业学校验证证明或由所在医疗机构出具学历证明并加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11.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据。跨省变更的原证已收回或丢失的,须由原注册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或打印注册记录后加盖公章。

  12.参加短线医学加试的考生,报考执业医师的试用期岗位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注册证执业范围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

  五、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级医院以及相关单位初审,填报合格人员名单(附件7),附报名所需材料,统一于2023年3月5日前报至省医学考试中心,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已正式报名。

  六、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一)临床类别:2023年6月3日——14日

  (二)中医类别:2023年6月3日——11日

  (三)口腔类别:2023年6月3日——8日。

  (四)公共卫生类别:2023年6月3日——4日。

  (五)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023年6月3日——14日。

  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两年有效。

  医学综合考试时间:

  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军队现役人员加试军事医学、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相应内容。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一)计算机化考试

  1.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9日下午16:30-18:30和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16:30-18:30。

  2.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3.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和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4.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二)加试部分(考试形式为计算机化考试)

  执业医师军事医学加试:2023年8月19日上午11:05-12:05。

  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11:05-11:35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2023年8月19日上午11:05-11:35。

  (三)纸笔考试

  中医类别(蒙医、藏医、维医、哈萨克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和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中医类别(蒙医、藏医、维医、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联系电话:0971-6267241

  附件:

  1.报名流程

  2.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青医考函1号附件1-3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6.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青医考函1号附件4-6

  7.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册青青医考函1号附件7

  8.2023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行政区划表青医考函1号附件8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代)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