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到3岁婴幼儿谁来管?青岛市政协委员提方案
【编者按】按照“提得准、说得对、办得好”的提案工作目标,青岛市政协提案办联合信网传媒推出“优秀提案背后的故事”系列策划,挖掘优秀提案的思想内涵,捕捉提案人的思想亮点,广泛宣传、典型引路,以此不断提升政协委员履职成效。
信网12月18日讯(记者 王晨瑜)促进婴幼儿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幼有所育”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青岛的托育服务发展与广大家庭托育的社会需求相比,仍然供给不足,是委员和群众密切关注、亟待解决的急难愁盼问题之一。今年,农工党青岛市委会、青岛市台胞联谊会会长林青以及青岛市李沧区政协副主席徐敬青等不约而同地把关注的焦点放到了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方面,并提出相关提案。
其中,农工党青岛市委会提出的《关于促进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提案》,林青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增加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的提案》和徐敬青委员提出的《关于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方面的提案》,经遴选确定为市政协领导重点督办提案,通过市卫健委的扎实办理,提案办理取得一定成效。这三件提案同获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优秀提案。
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较大
徐敬青委员曾从事过计生方面的工作,走访时经常听到大家在讨论要不要“二孩”“三孩”的问题。“我能感觉到,有很多年轻夫妻是很想再要一个宝宝的,但是妈妈休完产假以后,谁来带孩子,是很多家庭面临的现实困难。”徐敬青说,现在最常见的就是老人帮忙带孩子,但老人的年龄大,精力体力有限,再加上两代人在育儿理念上有分歧,还容易引发家庭矛盾。“很多年轻的妈妈都愿意请专业人员照顾孩子,但是幼儿园只接收3岁以上的孩子,低龄幼儿的专业托育服务基本上是空白的。”
国家统计局曾开展过一项问卷调查,48.2%的被访者希望将3岁以下孩子送至托育服务机构,70.4%的被访者希望孩子在2岁半以内入托,79.4%的受访者希望托育服务机构开设在家庭所在社区或社区附近。徐敬青梳理青岛当地的数据注意到,“三孩”政策实施后,青岛本地婴幼儿人数增长较快,在2020年青岛约有30万的0至3岁婴幼儿,所以市民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也比较大的。
当前婴幼儿照护难以满足需求
“其实青岛也有针对低龄幼儿的托育机构,但是从整体上看,托位少、公办缺位、托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高素质托育服务人员稀缺仍是主要问题。”徐敬青在调研中发现有些民营机构实行亲子园与幼儿园一体化的模式,亲子园就相当于上幼儿园之前的衔接教育,“这些民营机构也尝试与进行合作,寻求政策的支持,但都还处于一个摸索前行的阶段。”
徐敬青认为,现阶段应该鼓励多种形式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强化硬件配套设施建设和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据我了解,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已经在开展育婴师方面的专业培训,既然市场有需求,那么培训出来的人员就业前景也是不错的。如果将托育服务面临的难题解决,市民就没有那么多的顾虑了。”徐敬青说。
多方施力让“幼有所养”不再难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青岛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对政协委员们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从政策支持、规划布局、主体多元、模式多样、加强监管等方面入手,全方位、多举措回应托育服务的解决方案。
据市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介绍,部门会争取利于托育机构发展的政策和营商环境,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社会资本等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提供托育服务。“同时也要落实新建居住区要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研究制订住宅和住宅小区配置指南。除此,还要推动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建成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推进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托育专业和学科建设,为青岛市的托育机构提供高质量的专业人才。”
据悉,市卫生健康委计划明年制定青岛市托育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将“建设多种形式托育服务机构”相关内容纳入其中,重点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办机构办托育。
附件:
关于促进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提案
提案人:农工党青岛市委
人口问题事关国家兴衰和民众福祉。目前我市总和生育率仅为1.12,低于全国的1.3平均水平和国际通常认为的1.5警戒线。随着三孩政策的实施,0-3岁婴幼儿托育照护已成为最为关注的“急难愁盼”民生问题。推动三孩生育政策真正落地,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必须尽快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难题。近年来,我市托育服务发展较快,但与国家提出的目标和社会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建议尽快采取措施完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加快建设“幼有所育”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一、我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托育服务供给结构失衡。一方面托位供给严重不足。截至2020年底,全市各类托育机构可提供的托位总数16978个,每千人托位数约1.69个,与“十四五”规划纲要到2025年达到每千人4.5个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服务质量偏低,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不足。当前,我市现有各类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576个,全部依靠社会力量举办,公办普惠托育机构尚没有突破。托育机构在资质、场地标准、卫生健康、安全管理等方面参差不齐,服务质量与群众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托育服务顶层设计不足,配套支持政策不完善。2019年,国家颁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地陆续制定配套政策,在支持公办普惠托育机构发展方面,郑州明确各区至少确定1家区属或驻区省直医疗单位开办托育机构,各县(市)属总医院或人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均须开办托育机构;日照明确市、县两级要建设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对托育机构奖补方面,江西省规定可依据实际普惠收托数,给予200元/人/月运营补贴;杭州对“嵌入式”托育机构给予每班4万元的一次性开班补助;济南对示范托育机构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补。而我市发布的实施意见未明确对托育机构举办和运营的资金支持政策。
(三)师资力量匮乏,行业标准和监管机制缺失。80%的托育机构表示“工资待遇低、教师招聘难、流失率高”是制约托育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托育机构具备学前教育背景和育婴经验的人才极度匮乏,大部分保教人员未持有任何从业资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明,未达到国家对于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持证要求。另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机制尚不完善,一些托育机构设施简陋、管理缺位、服务水平不高,甚至存有消防、卫生等安全隐患,缺乏系统监管和服务保险机制。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扩大托育服务供给。一是建议卫生健康、发改等部门加快编制全市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和整体解决方案,科学引导托育机构建设和发展,构建各具特色、功能互补、全域统筹的托育服务体系,制定分解年度新增计划,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二是建议卫生健康部门加快建设各级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建设。2022年市、区市两级均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部分镇街级挂牌运转。各级中心设置一定数量托位,承担宣传、咨询、培训、家庭指导等职能。三是建议加快发展“托幼一体化模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模式、社区普惠模式、企业园区模式”等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发改、卫生健康、教育部门研究落实具体政策措施,出台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具体政策,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二)完善托育机构奖补政策,破解托育发展瓶颈。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投入。一是对于“不高于普惠指导定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入托人数,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目前财政投入约在每年2000万元左右。二是组织开展市级普惠托育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通过示范评选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参照幼儿园托费报销政策,对0-3岁婴幼儿托育费用进行补贴。金融、保险部门开发新险种,探索开展托育服务保险试点工作,构建托育服务责任保险制度。
(三)完善示范性托育机构认定标准,加快托育服务行业协会发展。建议参考广州等地经验,进一步完善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标准与流程,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示范性托育机构积极探索“托育服务、科学育儿指导、社区儿童陪伴、师资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引导行业协会发展,规范托育服务行为,建立自律机制,保障相关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保证队伍健康稳定。建议教育部门:一是将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形成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一体化培训方案,为各类托育从业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成长服务。二是成立青岛市托育服务产教联盟,依托青岛市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院校,建设院校与托育机构合作实训基地、开设婴幼儿照护等相关专业,创新婴幼儿照护人才培养模式,增加全市托育服务人才供给。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待遇,鼓励支持托育机构为托育人员缴纳足额“五险一金”。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晋升、奖惩和淘汰制度,推动婴幼儿托育服务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关于进一步增加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的提案
提案人:林青
目前,我国正在探索实施科学的人口发展战略。虽然国家从全面放开二胎到明确提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多地也陆续发布了鼓励生育政策及具体的支持措施,但不少家庭依然“不敢生、不愿生”,全国生育率依然持续走低。
一、原因分析
不仅涉及长远累积的时间成本、物质成本和情感投入,近在眼前的0-3岁婴幼儿托育难题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对于0-3岁婴幼儿养育,家庭一般由老人代劳、聘请保姆、夫妻一方(主要是女性)全职停工三种养育方法。但老人带小孩存在“隔代教育”理念问题、保姆带孩子难以放心,母亲全职养育又存在影响职业发展问题。此外,还有一部分家庭因费用高、居住条件有限等因素无法请保姆或承担一方全职。婴幼儿0-3岁期间需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照料,这些因素都困扰着很多双职工家庭,也影响他们继续生育的意愿。可以说,生了孩子谁来管、谁来带的问题直接影响了生育意愿。因此,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托管问题是提升生育率的重要关键。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为了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也为了保障女性职工就业权益和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良好发展,应承担主体责任,将0-3岁婴幼儿托管纳入公共服务,采取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整合各级各类资源和力量,积极开展试点,增加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助推构建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
二、建议
一是在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率先开展试点,设立幼儿托管点。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现有办公楼宇,合理规划开辟场所用于职工幼儿托管,制定完善托管点场地、设备、卫生、安全、开支等管理制度。在人员资质方面,可充分用好本单位退休职工人力资源,并将范围扩大至单位周边小区退休职工,通过开展系统专业的育儿理论课程及实操训练,帮助他们快速进入角色。费用方面,托管点用水电气暖等实行居民价格;照护费用实行补贴一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以职工福利费的形式支出,剩余部分托育家庭自行负担。如此一来,既不影响女性职工上班,也有利于退休人员发挥余热、实现自身劳动价值并服务社会。
二是进一步参照企事业单位做法,在社区设立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网点。统筹供需匹配,盘活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驻社区开办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登记备案、把关审核与动态监管。采取“一点一补”的形式,经考核认定后,按托幼人数给予资金补贴,并在减税降费方面予以支持。在推进老旧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托育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三是大力培养专业的婴幼儿保育员,强化托育服务基础支撑。建议在中高职教育中增加婴幼儿保育员专业,以适应对0-3岁婴幼儿的护理、照顾、教育,支撑婴幼儿托育服务长期发展。此外,建立“职业妈妈”学习机制。以专业院校及专业团体为依托,对孕妇从产前到产后进行全面系统的专业化育儿辅导,帮助新手妈妈适应角色转变。另一层面,在职业妈妈的训练中,发掘有意愿参与托育事业的女性优选出来强化培养,使之成为托育服务从业者。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解决女性就业,还能帮助女性预防产后心理疾病。
四是针对现有保姆、月嫂市场管理混乱,大量自封的“金牌月嫂”、“星级保姆”名不副实,既没有统一标准,又缺乏有效监管,一旦发生不良事件难以追责。建议制定统一的保育员行业标准和业内规范和有效投诉机制。依托先进的数据化平台实现从业人员可查询、从业经历可追溯、不良行为可处理,为0-3岁婴幼儿保驾护航。
关于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提案
提案人:徐敬青
一、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现状
2020年4月,青岛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每千人口托位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纳入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到2025年达到每千人托位数4.2个,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优化服务,分类推进”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善政策体系,推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机构专项行动,开展示范创建和典型引导,推动了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创新发展,整体工作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全面三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婴幼儿人数增长较快,截至2020年,全市约有30万的0-3岁婴幼儿,市民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旺盛,迫切希望获得专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目前我市托位不能满足家长需求。
近期,国家统计局开展的一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8.2%的被访者希望将3岁以下孩子送至托育服务机构,70.4%的被访者希望孩子在2岁半以内入托,79.4%的受访者希望托育服务机构开设在家庭所在社区或社区附近。
二、存在问题
(一)托位少、公办缺位
截至2021年7月底,全市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438个,可提供托位14208个,每千人托位数为1.41个。其中,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数量较少,尤其是公办幼儿园向下延伸招收婴幼儿的托班缺位。
(二)托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一些公立托育服务机构的养育内容设计科学合理,服务质量堪称上乘,一些市场举办的中高档托育机构也能达到较高服务水准。但很多托育机构尤其是一些民办托育机构设施简陋、管理缺位、服务水平不高、养育模式陈旧,有的存有消防、卫生等各种安全隐患。
(三)高素质托育服务人员资源稀缺
托育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有一定经验、符合从事托育服务工作资质的专业人员缺口很大,现有从事托育服务的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相关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缺乏专门的职业精神和职业操守培训,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认定、审查及其能力素养、行为要求等均缺乏相应的规范和管理。
三、对策建议
一是鼓励多种形式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春季学期招生已满3周岁的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鼓励依托各区(市)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区域性综合托育中心和一批社区托育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成立托班,据悉自2018年出生率下滑以来,一些民办幼儿园招生不足,学位空余,其师资和配套设施完善,目前招生范围为3-6岁学前儿童,这类幼儿园需主管部门给予审批支持,扩大招生范围,向下延伸至托育婴幼儿,弥补公办学位不足,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二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以满足不同家庭需求为出发点,提供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是强化硬件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各区(市)规划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时,同步规划配置一处可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鼓励属地部门牵头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四是加快制定托育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由责任部门牵头,制定托育服务机构准入标准、管理规范、托育服务人员职业素养要求和行为准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强化监督管理,明确监管部门,建立综合监管机制,探索通过第三方对托育服务机构进行监督与评估。
五是加强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建设。
(1)探索建立托育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培训体系,加快建设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人员队伍,重视对托育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的培养培训和定期考核。
(2)建立托育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准入、禁入、职业资格考核吊销制度,严把师资入口关,推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逐步实现持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证“双证”上岗,按照规定配置保健教师、保育员和营养师。排查不合格师资,依法对虐童行为实行零容忍。
(3)探索设立科学合理的托育服务人员报酬标准并不断提高其待遇。支持主办主体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探索3岁以下儿童科学托育模式。
(4)设立托育服务人员的培训的专项预算费用。推动民办机构教职从业人员参照执行公办幼儿园标准,比如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优选优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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