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2条”
近期,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2条”,旨在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严格审批事项管理
优化完善审批事项以及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形成事项、材料“一张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全市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全流程在线办理。
统一事项实施规范
完善《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操作指引》,为项目审批提供规范指引。
规范窗口业务办理
按照项目审批“四个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全流程在线审批。对重点项目推行“项目管家”式全程跟踪服务指导及“帮办代办”服务。
规范审批服务行为
实行“阳光公示”和“红黑名单”制度,规范网上“中介超市”服务管理。严格审批中技术审查等特殊环节管理,持续整治“体外循环”和“隐形审批”问题。
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强化“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应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推动项目快速精准落地。
规范项目规划审批联审制度
对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建筑方案等进行联合审查,加强城市建筑风貌管控,增强城乡规划决策和审批科学性严肃性民主性。
持续推进产业项目“标准地”改革
细化产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规程,园区工业项目用地宗数1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
分类优化精简审批环节
优化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实现“主题式”审批。
探索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用地手续并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办理“基坑支护、土地开挖”等阶段施工许可证。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制”审批
对不涉及跨县区输电等工业项目外部供电工程和居民生活配电工程核准及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实行“承诺制”审批。
细化免于办理施工图审查、适用建设工程规划备案的项目类型和情形条件
对于列入免于办理施工图审查清单的项目,后期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可不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对于适用建设工程规划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无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及项目所在土地权属人的同意意见,满足公共安全及相关部门要求即可建设。
探索推行远程视频勘验评审
对于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批事项探索实行“云勘验云评审”方式审批。
优化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
完善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功能,全面实行施工图数字化审图,实现提交、审查、备案全过程线上办理。
深入推进联合验收 探索推行“验登合一”
完善联合验收机制,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应当全部纳入联合验收;将权籍调查核实等不动产登记必备环节前移至联合验收阶段,推行项目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相融合的“验登合一”模式。
推行“多证联发”
对非必须招标且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同时申报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以及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同步审核、同步发证。
优化市政公用服务
优化市政报装接入服务流程,全面推进水、气、暖、电、通信联合报装接入,实行“一站式”集中服务。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深度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码通”小程序,拓展完善应用功能;持续推进无纸化审批和不见面审批。
强化审批系统协同应用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项目投资在线监管平台等系统协同应用,推进城建档案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系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系统的联通。
完善系统数据共享机制
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应用,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完善审管联动机制
健全监管衔接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
加强信用监管
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实现信用信息在审批中的自动核查和反馈。
深化工程项目审批监管“一体化”建设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协同应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机制。(通讯员 马军 何萍)
来源:黄河云视 融创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