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胥吏的历史考察有何特点?

  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传统国家,除了诞生出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之外,其政治文明的发展也非常丰富。

  从禅让制到三公九卿,再到比较成熟的三省六部制等制度研究都取得了比较丰富的研究成果。

  

  但是,政治史的研究仍需要从多方面去展开,正如钱穆先生所说:“历史上的事情,有些摆在桌子面上,有些则隐藏在桌子底下。

  一般谈历史的,只注意桌子面上的事,而没有注意到桌子底下一样有力量,一样有影响”,桌子底下的力量虽不引人注目,但其作用不容忽视,而胥吏作为政治史研究当中“隐藏在桌子底下”而同样对国家政治产生重要影响的力量,需要我们去探寻其在政治运作中详细情况和作用。

  正如赵世瑜先生在其《吏与中国传统社会》当中所提到的“在任何一种权力结构中,在其文官构成上,都呈现出金字塔式的情状,而百姓之上,百官之下的数量最多的部分,就是作为办事人员的吏”。

  

  所以,无论是从政治史研究角度,还是从群体史的研究趋势来看,多有必要对在政府当中人数最多,影响最广泛的胥吏阶层进行详尽的考察。

  “自周衰,官失而百职乱,战国并争,各变异。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

  

  春秋战国时期,贵族世袭制的血缘政治被打破,各个国家对自身政治体制进行的探索给后期秦汉政治架构的重组注入了新的活力,《秦集史》中对于这一时期新的政治环境也提到“秦代官制以不师古而富有创造性为特征。

  然此所谓不师古者,不过为其建官立职之动机与目的与古代国家开始形成时期有本质之不同……秦始皇统一后,不过将散在各国之制度,分析总结,批判采用,使其完成为更有系统之政治机构而已”,这一总结就为官、吏、役的进一步区分提供了新的契机。

  

  履行胥吏职责的胥吏自秦汉时期开始得到发展,到元代最终形成独立的阶层,期间经历了重要的转变。

  在胥吏的设置上,秦汉时期是因官设员,大部分掾史处于三公九卿之下,由长官自行辟除,这种形式使其很难处于国家的掌控之下,可以说是依附于所属长官。

  隋唐以来,观察其设立,即发现在胥吏的征辟权被收归国家,且职责明晰,大部分胥吏设置以部门命名,表现出隋唐时期胥吏因职设员的趋势。

  宋代胥吏发展趋于成熟,形成负责固定事务的胥吏团体,隋唐胥吏当中带部门名的称呼的消失正表明了其专业化。

  

  元代胥吏成为独立层级,在各种记载中均对其进行了独立的描述。

  在胥吏的地位上,胥吏自诞生起就开始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过程当中。秦汉时期,这一趋势尚不明显。

  胥吏作为一种重要的仕进道路存在,并且在晋升途径上限制较少。

  但是随着朝代更替,胥吏地位逐渐下降,发展渠道不断受到压抑和限制,所能达到的高度受到严重限制。

  地位的不断下降导致其群体所能够获得的补充人员的素质下降,进而在职官体系当中的认可度不断降低。

  

  虽然,元代其地位有所回升,但是由于元代的短暂,最终无法阻止其下降的颓势。

  明代作为一个传统政治逐步发展到巅峰的朝代,在政治机构和官员设置方面均已经比较成熟,“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

  明建立后,出于政事需要即开始对胥吏做出一系列安排,“国初因前代之制,令有司设司吏,许各保贴书二名。

  其后定设掾史、令史、书令史、司吏、典吏,俱视政事繁减为额。

  及政事亦繁,又设提控、都吏、令史、胥史、狱典、攒典,事简者则裁剪之”,构建了明代胥吏的大体架构。

  明代胥吏的承充补充方式多样,主要有三种补充方式:佥充、罚充和告纳。

  

  其中佥充是明代胥吏主要的补充方式,而罚充是作为一种惩处模式而成为胥吏的补充方式。

  告纳比较特殊,是在明代中后期大规模出现,也是冲击胥吏制度和胥吏阶层的重要因素。

  这三种模式以其不同的性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佥充是明代胥吏主要的承充模式,占据着明代胥吏承充的主流。

  为了保持明代胥吏队伍的纯洁性,避免出现唐宋胥吏危害政事的现象,明初对胥吏承充做出了众多的限制。

  据《明会典》记载“凡佥充吏役,例于农民身家无过,年三十以下能书者选用。

  

  但曾经各衙门主写文案,攒造文册及充隶兵与市民,并不许滥充”,规定了佥充吏员的限定条件为农民、三十以下、能书,而且限制胥吏反复佥充。

  另外,除以上限制,补吏要求也需家境殷实子弟补充,据记载洪武年间“命礼部选取直隶、应天诸府州县富民子弟赴京补吏”,这种限制是为了保持胥吏构成的纯洁性,以避免造成胥吏势力盘根错节,扰乱政治秩序。

  罚充,这种方式虽然在胥吏的补充方式中并不占据主流,但是其仍然是贯穿在明代胥吏发展的始末。

  其原因亦多种多样,如生员充吏、考生充吏、官员充吏等等方式。

  罚充的主要目的是告诫儒生或官员,训诫其改过上进,在某种程度上丰富了明代胥吏的构成。

  

  告纳,是指通过交纳一定的钱或物来获得官位和吏职的方法,这是明代胥吏中后期重要的补充方式之一。

  告纳对象有多种,涵盖中低级官员、监生、吏典等职位。

  由于胥吏是国家官僚体系的一员,仍然享受平民所不具备的待遇和优免,且由于其地位较低,告纳所需花费较小,成为告纳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代人才来源途径多元,据明史记载“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

  明制,科目最盛,卿相皆由此出,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其径由学校而通籍者,亦科目之亚也,外次则杂流矣”,基本上涵盖明代的人才来源。

  

  其仕途结构基本上为“三途并用”,而胥吏则是属于杂流之中,“以吏员为核心,包括吏员、承差、知印、书算、译字、通事等”。

  杂流之属,地位低下,在仕途道路上远不如学校进士、举贡,在仕进上受到限制。

  但是,在杂流之中的胥吏仍然有自己一套类似于官员的考核制度,胥吏役满转补有多种方式能使胥吏能够获得地位上的上升,甚至是步入官途。

  任何一个阶层的产生和发展都自有其历史影响,明代胥吏作为政府中远超官员的构成者,对明代国家机构的运转也发挥着重要影响。

  

  胥吏虽然职位低微,看似与国家运转关系不大,但是正如克罗齐耶认为“名义上具有权威的监督者,未必具有更多的权力,权力来源于对实际知识的掌握和对具体流程的控制”。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胥吏在其职能设计上是国家事务的承办者,使国家机构正常运转,但是,其作为人的个体的消极性又使得胥吏成为败政坏法的重要原因,甚至在某些方面给国家治理带了更为恶劣的影响。

  如何理解胥吏的这种行为表现形式,了解其作用是本章将要解决的问题。

  “治天下之道,君总于上,臣分职于下,上下相承,体统不紊,故事理民安,天下和平”。

  但是,真正贯彻国家权力运转的是广大的吏员阶层,由于分职于下的臣子与其理想政治设计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胥吏在政务中角色则显得更为重要。

  

  一方面作为政务执行者成为官员的手臂和眼睛,将国家赋予的政治权力实施到国家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胥吏往往又超出国家对其的角色限制,以自身条件成为官员的行政助手,隐性的协助官员处理政务,表现出高于其国家职责规定的行为。

  官主行政,吏主事务是传统政治的理想设计。胥吏是官员的手臂,代表国家

  将一些具体活动实施到治土之上,保证国家的各项政令和措施能够产生实际的效果。

  明代皇权分职于臣下,以知府为例,“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在一府之地有权威性地位,而在知府之下同样有其一套班子,对权力进一步的划分,正所谓“上而朝廷,下而郡邑,其设官也,有长焉,有贰焉,有幕书焉,有胥吏焉,各安其分而事其事”。

  

  实现国家权力的流转,而胥吏正是最底层的执行者,从官员到任,到事分各房,再到外出办事都是由其将事务落实到实处。

  明代胥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当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从积极方面来看,胥吏从官员上任到事分各房,再到各房文牍处理上都发挥着自身本职的作用;而在行政的过程当中,胥吏亦发挥着政务接洽、上下联络和协理政务的补充作用。

  虽然其中有些因素并不为政府所认可,但是,从史料记载上来看,胥吏在这些方面有一些促进作用。

  胥吏这一群体,作为政治史和社会史发展中的重要产物,自有其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

  

  从其秦汉时期萌芽到明代,胥吏逐渐形成了自身的一些特点。

  而明代胥吏的佥充、升转等方式和其待遇则具有一定的独特性,而这也决定了胥吏对明代国家事务的意义和影响,这体现了明代胥吏的独特性。

  而发展到清代,其明代的一些遗存又对对清代胥吏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体现了其发展上的连续性。

  

  我国历史上胥吏的发展及其作用模式对于我们今天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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