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策略」关于洗钱风险评估中自定义高风险职业/行业的几点思考

  本文原创:chelsea

  本文纲要一、背景二、监管文件梳理三、监管文件汇总分析四、职业/行业分类标准五、自定义高风险职业/行业的思路

  一、背景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构成国际反洗钱标准和各国立法确认的洗钱预防措施的三项基本制度,也是义务主体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三项核心义务”。客户身份识别通过确认客户真实身份,从源头上防范洗钱活动,有效保护金融机构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构筑金融机构预防洗钱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其中职业/行业信息的准确识别对于客户身份识别、增强金融机构资金监测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新形势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三位一体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中国第四轮互评估,我国反洗钱工作面临更高的标准和要求,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和精准化。例如,在《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管理办法》(银反洗发〔2018〕21号)固有风险评估指标中要求金融机构自定义高风险职业/行业以及确定其客户规模。

  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对职业/行业信息划分标准较为简单,不利于准确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也不利于确定高风险职业/行业客户规模,不利于掌握固有风险-客户特性风险整体情况。为此,本文对职业/行业的监管政策、标准规范以及目前金融机构的做法进行梳理,从而对如何自定义高风险职业/行业提出优化思路。

  二、监管文件梳理(涉及客户身份识别、职业/行业)

  (一)监管文件中仅有提到,但不具体1.《反洗钱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第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二者均未对职业/行业项目填写做出要求。2.《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2007〕第2号)第五章第三十三条提出,“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价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但对职业分类未明确要求。

  (二)监管文件中有明确提到职业/行业信息要求1.《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第二章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中明确洗钱风险评估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其中,行业(含职业)风险子项设置中,要求金融机构评估行业、身份与洗钱、职务犯罪等的关联性,合理预测某些行业客户的经济状况、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虑某些职业技能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的可能性。要求金融机构从以下角度进行评估:

  (1)公认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职业)。原则上,按照我国反洗钱监管制度及FATF建议等反洗钱国际标准应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的行业(职业),其洗钱风险通常较高。

  (2)与特定洗钱风险的关联度。例如,客户或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亲属、关系密切人等属于外国政要。

  (3)行业现金密集程度。例如客户从事废品收购、旅游、餐饮、零售、艺术品收藏、拍卖、娱乐场所、博彩、影视娱乐等行业。

  2.《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20〕5号)明确了特定行业企业大额存取现及用现管理要求,其中人行杭州中支对浙江省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业、汽车销售行业,分别确定上述行业企业大额现金提取额度标准,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企业超出额度的取现业务,引导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3.《打击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国际标准:FATF建议(2012)》在特定非金融行业和职业 22.特定非金融行业和职业:客户尽职调查(原建议 12)* 建议 10,11,12,15,17 中规定的客户尽职调查和交易记录保存要求适用于以下特定非金融行业和职业:

  (a)赌场—当客户从事规定金额及以上的交易时。

  (b)不动产中介—为其客户从事不动产买卖交易。

  (c)贵金属和珠宝交易商—当客户从事规定金额及以上的现金交易时。

  (d)律师、公证人、其他独立法律专业人士及会计师。

  (e)信托和公司服务提供商。

  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20号)第一条规定了以下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具体包括: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销售房屋、为不动产买卖提供服务。

  (2)贵金属交易商、贵金属交易场所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或为贵金属现货交易提供服务。

  (3)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办理或准备办理以下业务,包括……

  (4)公司服务提供商为客户提供或准备提供以下服务,包括……

  同时,第二条规定了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贵金属交易场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8〕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上述政策文件的出台,说明上述特定非金融机构所处行业存在较大洗钱风险。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业洗钱类型分析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4〕138号),在文件附件4中,监管机构分析总结了12类常见可疑交易类型和相对照的识别点,包括客户信息、资金交易及行为表现等方面的可疑特征,为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类型分析提供参考。其中,从客户信息中可梳理出每一洗钱类型在客户职业/行业中展示的明显特征,因本文件涉密,在此不多展开。

  

  (三)监管文件中提及职业/行业评估要求1.《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管理办法》(银发〔2017〕1号)评级指标项下执行指标-客户身份识别5.2全系统(含总部和分支机构)按要求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工作。其中一个扣分点为风险等级划分未全面考虑客户、地域、职业/行业、业务因素的,扣1分。2.《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管理办法》(银反洗发〔2018〕21号)第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从经营规模、国家/地域、客户(含职业、行业)、业务(含产品、服务及交付渠道)等维度综合考虑,确定风险因素制定固有风险评估指标。其中,与职业/行业相关的有:固有风险评估指标-客户特性2.3外部因素制约导致的客户身份识别风险-2.3.2.1职业信息不明确的客户规模;2.4职业/行业/控股类型企业特性-2.4.1.1高风险职业客户规模,2.4.2.1高风险行业客户规模。三、监管文件汇总分析

  从文中第二部分(二)5个文件中,梳理了与洗钱风险关联度高的客户职业/行业相关内容。具体如下:(一)与洗钱风险关联度高的职业类型1.特定职务身份,公职人员、国有控股公司高管及其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员。2.客户或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亲属、关系密切人等属于外国政要。3.无业、待业、自由职业、大专院校学生。4.老人、妇女、退休人员。5.个体户。6.财务人员。7.会计师、律师、公证人、独立法律专业人士等。8.信托和公司服务提供商。9.贵金属和珠宝交易商。10.房地产企业职员、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二)与洗钱风险关联度高的行业类型1.现金密集程度高。客户从事废品收购;旅游;餐饮;批发;零售;艺术品收藏;拍卖;娱乐场所;博彩(赌场);影视娱乐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销售房屋,为不动产买卖提供服务;贵金属交易场所(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或为贵金属现货交易提供服务);建筑业;汽车销售行业等。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能提供独立法律专业咨询服务机构。3.信托机构、公司服务提供商所在机构。4.疑似集资类相关行业。房地产项目投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或涉及区域特色或支柱产业,例如中药材种植等。5.疑似POS套现类相关行业。注册资本较低的小型商贸经营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多为服装、建材等批发与零售、尤其是一些建材市场、电脑市场、机票代理公司、汽车饰品销售等经营户。6.疑似涉税犯罪类相关行业。进出口贸易、废旧物资回收、医药、农副产品收购、运输及软件生产、资源再生及软件生产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行业或者涉及离岸交易等存在税收监管漏洞或税收优惠的特定行业。7.疑似赌博类相关行业。网络、电子科技、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公司。8.疑似非法经营票据类相关行业。以贸易公司、建材商行、机械制造居多。

  四、职业/行业分类标准

  (一)职业分类标准职业分类标准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职业分类与代码》(GB/T 6565-2015),其在1999版基础上进行了增补和修订,将我国职业分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共1481个职业,依次体现由大到小的职业类别,如下表:

  (二)行业分类标准行业分类标准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是在2011年版本基础上进行了较大调整,于2019年进行了小部分内容调整,将行业分为20个门类、97个大类,如下表:

  五、自定义高风险职业/行业的思路

  (一)自定义高风险职业

  从本文第三部分与洗钱风险关联度高的职业类型入手,全部纳入或结合金融机构业务实际摘取其中一部分作为自定义高风险职业,在现有职业基础上进一步分类或增设。在开户环节或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重新识别客户职业信息时,对标《职业分类与代码》(GB/T 6565-2015),真实有效填写客户职业信息,从而相对准确地定位洗钱风险高的职业。

  笔者罗列了与洗钱风险关联度高的职业类型(共20项职业),可与金融机构现有职业进行清单式对照,如无对应的,结合职业国标,拟定职业优化思路。

  (二)自定义高风险行业

  与自定义高风险职业的思路一致,结合文中第三部分与洗钱风险关联度高的行业,将金融机构现有行业分类进一步细分,要求在开户环节或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重新识别客户行业信息时,对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真实有效填写客户行业信息,从而相对准确地定位洗钱风险高的行业。

  实际执行时,可摘取部分与洗钱风险关联度高的行业(例如,例如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H-住宿和餐饮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6类)作为试水;也可全部纳入,只是涉及行业类别太多,可能实施难度较大。

  参考文献

  柴志新 杨冬梅 于海欢. 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中职业信息分类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反洗钱实务,2019(5)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