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操作指南请收好!

  国家税务总局

  元阳县税务局

  关于2022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为帮助纳税人了解2022年度元阳县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方式、流程等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范围

  2022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22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一)一般企业汇缴时间

  为做好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准备工作,税务部门已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软件进行了升级,并已开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请广大纳税人于2023年5月31日前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补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三)延期申报注意事项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四)更正申报注意事项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3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并结清应补应退企业所得税款,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期内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3年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自2023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三、选择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

  申报表选择

  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1.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纳税人,应先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下简称《表单》),并根据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在《表单》中选择“填报”或“不填报”对应的附表,凡选择“填报”的附表,无论相关业务是否需纳税调整,均应完整填写附表中的信息。

  2、纳税申报年度内未发生经营业务的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电子税务局选择的必报报表需全部提交报送。

  3.小型微利企业可免于填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主要股东表》(A000000)中的:及分红情况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年)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A104000)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包括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其中,网上申报是指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网上申报时可直接携带汇算清缴相关材料及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为了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帮助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降低涉税风险,税务机关将使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遵从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环节为纳税人提供风险扫描服务,并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针对反馈的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进行确认,若经核实不属于填报问题的可直接确认申报并进行缴税操作;确实存在问题的,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后,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再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六、其他

  纳税人应如实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对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第二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规定,请纳税人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后,如存在当年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的,可以即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退抵税申请。

  纳税人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遇到问题时,建议通过“非接触式”途径获得有关汇缴相关信息及帮助:

  1.纳税人可通过关注云南税务或红河税务微信平台获取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信息。

  2.纳税人如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时遇到政策问题,可通过拨打主管税务机关公布的咨询电话,或者通过12366服务热线沟通解决。

  元阳县税务局联系电话

  第一税务分局 |3032714

  税政一股 | 3032708

  南沙税务分局 | 3032712

  第二税务分局 | 3032715

  来源:县税务局

  编辑:肖琳平

  责编:徐丽芳

  监审:徐丽芳

  总监:李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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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2022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操作指南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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