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请进!2019年继续教育有这些内容

近日,成都市郫都区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郫人社发〔2019〕40号),要求郫都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持续提升综合素质。

继续教育学习的内容有哪些

(一)公需科目培训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实施。2019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重点围绕“5+5+1”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人工智能与健康”或“5G+”为主题开展学习。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的学时累计应达到30学时。

学员可以在经评估合格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都市市政城建培训中心)在线学习平台学习自主选择(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事服务”栏目下的“人才服务-继续教育-服务机构”专栏内可查看学习网址)。通过以上平台并以“人工智能与健康”或“5G+”为主题学习取得的公需科目学时,区人社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直接认定。

(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可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参加单位或行业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

2.当年参加单位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出国进修和考察且达到20天以上;

3.经鉴定的科研、设计、管理成果、鉴定证书中拥有省部级成果、国家级成果,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在职攻读本科、硕士、博士学位或第二学位。

继续教育的学时如何管理

(一)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

(二)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由其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验证、掌握使用。以个人公需科目学时以及相关专业科目学时为依据进行认定。学时记录以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完成时间计入当年有效学时,不得跨年。

(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单位进行岗位聘用时,应将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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