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当孩子遭遇成长中的困惑,父母可以这样解答!

  

  3月27日

  全国中小学

  安全教育日

  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

  自1996年起,中国确定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2023年3月27日是我国第28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中小学生作为家庭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呵护他们健康安全成长是每个家庭共同的牵挂,也是全体社会共同的责任。关注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关乎到个人成长与家庭幸福,更关乎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今天,海检用一组“互动漫画”

  走进中小学生在安全成长中遇到的困惑

  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家长支招

  助力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一起来看看吧~

  面对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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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欺凌行为,又被称为“同伴间暴力”,校园欺凌极大地危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对被欺凌者在身体、言语、人际关系等方面造成伤害。当中小学生遭遇欺凌行为时,家庭沟通失效、教师视而不见、其他学生冷眼旁观,都可能加剧受害者的痛苦,家长应主动询问,重视孩子诉求,及时向学校、相关机构寻求帮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面对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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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中小学生与电子产品的接触增多,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交友的幌子,利用青少年的好奇心实施犯罪行为,中小学生往往因为判断能力较弱而掉进网络诈骗的陷阱。甚至有些不法分子,还会邀约未成年人线下见面,尝试侵害其人身和财产安全。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面对心理健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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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因为身心发育还不够健全,对事物的认知以及对事态的判断还不够完善,遇到挫折时如果过分偏激,可能会引发心理健康问题。当中小学生遇到心理健康问题时,家长和学校应给予理解,引导孩子进行倾诉,给予适当的鼓励,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和积极性,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挫折应对能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学习安全知识

  共筑安全长城

  海拉尔检察与你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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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李鑫、刘静

  漫画:张鑫、张晶晶(实习)

  编辑:张晶晶(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