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数调整!增加430元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自3月1日起
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按照蚌埠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为1930元
蚌埠市(包括市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蚌埠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930元,比调整前执行的缴存基数下限1500元增加430元。
目前,我市按照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缴存公积金的人数有两万多人,这一群体的公积金缴存额从个人缴纳75元/月,单位缴存75元/月,调整为个人缴存97元/月,单位缴存97元/月。
来源:蚌埠市广播电视台
编辑:张潇潇
审核:魏伯弢
监审:卢静? 李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