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财税[2018] 33号

  

  一、202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二、2023: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一)销售额不包括不动产的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二)一次性租金可以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三)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票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三、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不预征,超过10万元,适用3%预征率减按1%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 的,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票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个人除外) 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增值税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77号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源于:税政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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