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5%!税务局明确: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交税要按这个来!

  财政部、税务总局一连串发布了5个新公告,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优惠,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残保金减免优惠,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以及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优惠等。

  一、注意!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变了,2.5%→5%!

  大家注意: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部分,没有2.5%的优惠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小型微利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从原来的2.5%变成了5%。

  

  公告内容很简单,主要就是明确了两件事: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所得税。即:2023年-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不再区分不超100万,和100万至300万部分,实际税负率统一成为了5%。

  注:100万至300万的优惠政策,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13号文件。

  2、个体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部分,2023年至2024年,继续在现行优惠基础上,减半征收个税。这个政策是延续,跟2022年没有什么变化。

  另外,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没有变化,还是335:从事非限制、禁止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300万,从业人数不超300人,以及资产总额不超5000万。

  这个政策打了很多人的脸,包括我,都以为之前会议上是说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不超100万部分延续2.5%,然而现实并不是,大家可别弄错了: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都是按25%*20%=5%的实际税负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

  除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之外,财政部、税务总局还发文明确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自2023年1月起,研发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

  其中,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100%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200%税前摊销。

  

  三、残保金免征、减征优惠延续至2027年!

  根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残保金减免优惠延期至2027年。具体政策为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的延续:

  1、在职职工不超30人的企业,继续暂免征收残保金。

  2、分档减缴政策: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及以上,减按50%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比例在1%以下的,减按90%缴纳残保金。

  四、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土地税政策,延续实施到2027年底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这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减半征收。详情如下:

  

  五、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优惠延续至年底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总之,之前一些尚未明确的优惠政策,现在基本都明确了。再说一遍:变化比较大的是小型微利企业不超100万部分所得税优惠,由2.5%提高到了5%,大家不要搞错了。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和学习所用,不作为实际操作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