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严格执行!海南最新发布→
3月28日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公告
要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
参保群众规范使用有效身份凭证
进行医保结算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使用有效身份凭证进行医保结算的通知》(琼医保〔2023〕32号)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全省各定点医药机构须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购药等相关规定,做好医保结算有效身份凭证的核验,严禁在HIS系统手工录入参保人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等方式进行医保结算。参保群众须持有效凭证(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才能正常报销。
相关新闻>>
海南建立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问题清单管理制度
违规资金需30个工作日内主动退缴
为促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觉规范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降低医保领域违规问题重复发生率,省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建立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问题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省医疗保障局成立海南省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问题清单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问题清单管理制度。
通知指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问题清单管理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各级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争议性违规行为问题。各级医保部门要动态收集整理医保基金现场检查、智能监管、费用稽核中发现的违规行为问题,提出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具有普遍性、苗头性、争议性,且既往尚未纳入清单管理的问题案例,填写《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清单管理案例申报表》。
对不存在争议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直接纳入问题清单。对存在争议的问题案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方征求医保专家、业务骨干以及行业主管及法务部门意见,形成对违规医疗服务行为及收费问题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形成初步认定意见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问题呈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通过后以省医疗保障局名义行文发布。同时,对经案件审理制度、智能审核系统“两库”建设相应程序认定的违法违规情形,一并纳入问题清单予以通报。
违规问题清单发布后,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及时整改涉及问题清单的违规问题(追溯时间原则上为通知下发之日起前两年),于30个工作日内主动退缴违规资金,并将整改情况经各级医保行政部门逐级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医保部门要将问题清单列入日常费用稽核和基金监督检查重点管理,对按规定主动及时退缴违规资金的医疗机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对拒不自查自纠、不及时退缴违规资金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原标题:《4月1日起,严格执行!海南最新发布→》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