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阁】从50位外国法学家的故事了解西方法律发展的历史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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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三庭 彭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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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群星闪耀时:50位外国法学家的故事》
《法学群星闪耀时:50位外国法学家的故事》讲述的是50位外国法学家的故事,撷取法学名家的思想精华,展现法学思想的时代变迁。
这本书在2002年初版时名字是《西方法学家列传》出版至今,已有20年, 2020年再版时更名。今天,我选取书中两位法学家的故事与大家分享。
第一位法学家是柏拉图。柏拉图,雅典人,出生贵族。关于 “柏拉图”的名字,“柏拉图”大概是个雅号,古希腊文中的意思是“身体粗壮、结实”。公元前387年他创办柏拉图学园,这是2000多年前人类思想的一座伟大圣殿,对学园的描述有两行很美的诗句:“多彩多姿的六月,绿荫深处泉水潺潺,为整夜入睡的林木歌唱催眠之曲。”柏拉图20岁从师60岁苏格拉底,一生留下23篇对话和3件书札,与法律相关的主要有《曼诺篇》《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对话总约150万字,其中最长的是《法律篇》,约30万字。据西方研究柏拉图的专家考证,《法律篇》是柏拉图晚期作品,74岁才着手书写第1卷。整部著作大致反映了古希腊的各项法律制度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他的哲学名篇《理想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乌托邦,他希望有机会看到一个可以代表公平、正义的理想国。
柏拉图认为,法律正义是指一种秩序,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和干自己的事。关于法制论问题,柏拉图着手研究了立法与守法的关系。他认为法官的职责在于“以心治心”,因此立法者的职责不是去创制法律,而是揭示法的理念,进行教育人的工作。柏拉图发挥了苏格拉底的守法思想,对守法者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对于有意志的公民而言,法律的统治并不具有强迫性,而是体现了国家的良善愿望。公民应该为自己对法律的服从而感到骄傲。柏拉图第一次将法律的价值取向明确地设定为一种道德目标,并暗示法律是一种用来控制社会的有效工具,尽管立法原则与司法实践之间的距离给法律实现正义带来重重困难,但是这些困难可以通过良法与良吏的结合加以克服。这些思想至今仍在西方法哲学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柏拉图80岁在年轻友人的婚宴上睡着了,奉上帝荣召,到了死亡的理想国。
第二位法学家,亚里士多德。17岁来到柏拉图学园学习,柏拉图对亚里士多德的评价“我的学园可以分作两部分,一般学生构成它的躯体,亚里士多德则代表了它的头脑”。柏拉图去世后,亚里士多德因政治原因未继任学园,后他创立了与柏拉图学园相媲美的吕克昂学园。由于他本性好动,从不坐下讲课,在教室里总是一边授课,一边走来走去,所以得了一个“散步的哲学家”的美称,而吕克昂的学生也因此得了一个“逍遥学派”的称号。
在法律方面,亚里士多德留下了他法律哲学的代表作《政治学》和《雅典政治》。它的法律事项主要围绕着三个方面的问题展开。首先,亚里士多德提出法律正义论的主张,他认为平等和中庸是法律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就是指平等分配政治权利的原则,但在真实的政治生活中,这一原则却无法施行。他认为,每个城邦的公民都可以分作三部分:极富者、极贫者、中产阶级,唯有中产阶级,是贫富两阶层矛盾中“最好的中性仲裁者”。占人口多数的中产阶级统治的共和政体的法律是最优良的。他认为,所谓法治应包含两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强调法律的权威,认为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律能尽其本能作出最适当的判决。
亚里士多德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就早已清楚地看到了法律对于稳固政体、消除犯罪、保障司法公正、均衡财产等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所能起到的巨大作用。与前人相比,亚里士多德的成绩是非常显著的,他对古希腊的全部法律思想进行了概括和总结。第一是明确提出法治概念,并坚持法治优于人治,建立了系统的法治主义的法律哲学。亚里士多德恪守:“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的信条,穷其一生追求真理,追求真知,当之无愧的被千百年后的世人,尊称为“西方文化的伟大导师”。
以史为鉴,不会因时代变迁而失去其价值。对西方法学学术的研究,不能离开对其创制者的了解,只有知其来处方可明其去去路。人格魅力是不分国界的,西方法学家本身便是法学,是学人的心路历程及学说的薪火相传。通过引荐西方学者的传记,开阔视野,提供一条观察西方法律发展的历史路径。这些法学家生活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他们的经历、思想也便打下了时代的烙印。充满典雅贵族气质的孟德斯鸠,负有革命热情的罗伯斯庇尔,饱含民族关切的萨维尼等法学家的品质、主张、学说虽各有不同,但均为法学的进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法学学子仰观先贤之品行,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塑造学术品格,树立学术理想之功效。
书史者当客观,读史者当抱有经世致用的信念,结合本国法制的实践,并保持着辩证批判的态度,来观察西方法学家的传记,方可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切实而非“失却本土背景”的学术资源。
原标题:《【书香阁】从50位外国法学家的故事了解西方法律发展的历史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