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这些行为受到处罚!
为突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监管手段单一,常规执法手段整治效果有限瓶颈,有效解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违规巡游揽客、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毕节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县(自治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公司经营资质清查38家、驾驶员背景核查3066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715人次、执法车辆1344辆次,检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3589辆次,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23起,违法经营行为罚款9.92万元。
现就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查处的三起网约车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全体网约车企业、网约车驾驶员要引以为戒、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请广大群众积极投诉举报。
案例一
贵州乐拼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大方分公司涉嫌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24日,纳雍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在厦蓉高速纳雍收费站出口开展联合执法时,发现贵F559**号网约车正在交换驾驶员驾驶,当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调查,该车属贵州乐拼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大方分公司,线上驾驶员为李某朋,李某朋驾驶已取得预约出租汽车资质的贵F559**号网约车,从贵阳载运6名乘客到大方县猫场镇,车辆行驶到红枫湖服务区后,该车驾驶员李某朋未请示公司,擅自把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资质的贵F559**号网约车交由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资格证且未和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的驾驶员郎某驾驶。
【查处结果】
上述行为,贵州乐拼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大方分公司涉嫌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的规定。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规定,贵州乐拼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大方分公司将面临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贵F346**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5日,大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贵州讯达捷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对公司在线营运车辆平台监控及订单行程进行抽查,发现贵州讯达捷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贵F346**号网约车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2023年3月28日,贵F346**号网约车驾驶员到大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经对其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得知,贵F346**号网约车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
【查处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之规定,大方县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贵FD555**违反规定巡游揽客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9日上午,赫章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市民反映,贵FD555**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于当天早上8时许在赫章县松林坡倮住村附近涉嫌巡游揽客。执法大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贵FD555**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属赫章县迅捷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3月9日8时许,当事人姚某林驾驶贵FD555**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赫章县松林坡倮住村附近搭载5名乘客,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和订单记录发现有2名乘客未按规定在网络平台下单。经调查,贵FD555**号网约车驾驶员姚某林违规巡游揽客。
【查处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之规定,赫章县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微信公众号“毕节交通”
编辑:陈燕民? ? ?编? ?审:韩?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