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倾情调解为民纾困 两面锦旗书写佳话
近日,肥西法院山南法庭特邀调解员董光华先后收到两面鲜红的锦旗,一面是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金某某送来的写有“民调深入人心,结案快刀斩麻”,一面是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被告凌某送来的写有“真心实意为民办事,高效温馨依法办案”,两面锦旗的背后是董光华“线上+线下”八个小时苦口婆心调解的缩影,也是当事人对他耐心细致、公正高效工作的肯定。
01
原告金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经介绍相识,2009年在肥西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2010年育有一女小涵,今年14岁,自2016年起夫妻双方开始分居。2020年5月,金某某向肥西法院起诉离婚,后判决不准予离婚。今年3月底,金某某再次起诉,要求判令其与陈某某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调解过程中,董光华发现被告陈某某行动不便,后得知其患有肢体二级残疾及多种慢性疾病,现在每月都依靠国家低保、残疾补贴等维持基本生活。陈某某表示其愿意离婚,但需要金某某向其支付生活补偿费20万元,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于是董光华另辟蹊径,通过询问陈某某20万元的法律依据,试图打开案件调解的新出口。经过一番沟通,陈某某坦言没有相应法律依据,只是其离婚后没有固定收入且身体残疾,缺乏住房、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董光华单独和原告金某某及其父母沟通,从乡土人情和法律规定两个方面着手,告知原告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同时按照被告每月平均生活支出,扣除政策补贴部分估算被告每年需要自费支出的金额。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原告自愿补偿被告7.5万元,被告也同意从原告住所地迁出。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02
原告刘某以无力抚养婚生女小越为由向肥西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要求婚生女小越由被告凌某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
4月6日下午,被告凌某按照董光华安排的调解时间如约来到山南法庭,而原告人在外地,婚生女小越在上海就读,二人均无法到场参与调解。通过电话与现场沟通,董光华先是询问原告变更抚养关系的原因,再征求被告是否愿意抚养小越以及小越的个人意愿。小越表示其愿意跟随被告一起共同生活,被告凌某也表示愿意抚养小越且无需原告承担抚养费。在达成合意后,董光华指导原告和小越通过在线签字的方式完成调解笔录和协议的线上签字确认。
调解结束后,凌某多次握住董光华的手表示感谢:“我没想到困扰了我这么久的事情能这么高效顺利的结束,为你们的高效便民办事效率点赞!”
锦旗虽轻,但情意深重,是褒奖,也是肯定,更是期望与鞭策。距离董光华被聘任为山南法庭特邀调解员已经五个月有余,从最初的乡贤到现在的调解能手,变化的是日益增长的法律知识,不变的是为乡里乡亲解决矛盾的初心。未来,山南法庭也将持续加强对乡贤调解员的调解业务培训,不断为乡贤调解员“赋能充电”,确保乡贤调解员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工作真参与、作用真发挥。
原标题:《【为群众办实事】倾情调解为民纾困 两面锦旗书写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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