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事·乐山|摩托车驾乘人员被撞飞,空中翻摔重重倒地
2023年4月17日,时代传媒观察到,乐山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几个月前,陈某某驾驶川AV***R号小型轿车(搭载:李某某)从瓦厂坝方向沿103省道往塘衣坝村方向行驶,
当日18时52分许,当该车行驶至103省道(成都一五通桥)122KM九峰镇青衣坝村12组1045号路口左转弯时,与其对向行驶由罗某某驾驶的LW***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但某某)相撞,相撞后车辆失控又与路侧民房相撞,造成李某某、但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财物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当事人罗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
该起事故中,当事人陈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罗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车辆在转弯时
要时刻观察周边车况、路况
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
切勿急在一时
提前减速、加强瞭望、注意观察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安全通过路口
公众号来源:乐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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